恤灾
【宋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九日,诏:「诸州军每年春首,令诸县告示村耆 行检视,应有暴露骸骨无主收认者,并赐官钱埋瘗,仍给酒馔酹祭。」
七月,诏:「恩、冀州河决水灾水: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七、六八之三八补。,令选官分诣,若有渰死人口,量大小赐钱;其居处未安,令官地塔盖;其宫蹑庙宇宿泊内有渰浸活业贫下人户,令省部赐粟。」
四年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县有饥荒处路:原作「县」,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七、六八之三九、一一二改。,并以官廪赈济,仍体访田税。其逃亡人户,亦仰许法招诱还业以闻。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诏:「熙河一路自用兵以来,诛斩万计,遗骸暴野。可差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彼多方究寻,如法收瘗。仍于河、岷二州特许祭酹,作水陆斋会。」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户房申: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愿)[预]先将合用夫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