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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试判一作书判拔萃科

太祖建隆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曰:「书判拔萃,历代设科,顷属乱离,遂从停罢。将期得士,特举旧章,宜令尚书吏〔部〕条奏以闻。」

九月十六日,有司上言:「准《选举志》及《通典》,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条者谓之拔萃。应者各取本州岛府本司文解,如常选举人例,十月三十日以前随解赴集,有出身已授京官、使府宾佐、州县官新及第进士,并许赴集。如未有官,不得称试。设撮头衔取解,准格差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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