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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仪制六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臣奏事

国朝旧制:凡近臣知制诰、待制、(二)[三]司副使、知杂御史以上,武班上将军以上,内职合门副使以上,及宣庆、宣政、昭宣使有事欲升(天)[殿]者,先奏取旨。京朝官使臣、大将军以下任大藩及制置、茶盐、转运、提点刑狱、安抚、府界提点公事、三门发运使、判官、诸河催纲拨发见辞,并听上殿。庆历以来,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谏议大夫、秘书监及枢密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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