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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仪制八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集议

国初,典礼之事当集议者,皆先下诏都省,省吏以告当议之官省吏:原脱「省」字,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二三补。,悉集都堂。设左右丞座于堂之东北,南向;御史中丞于堂之西北,南向;尚书、侍郎于堂之东厢,西向;两省侍郎、常侍、给事、谏舍于堂之西厢,东向;知名表郎官于堂之东南,北向;监议御史于堂之西南,北向。又设左右司郎中、员外于左右丞之后于:原脱,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二三补。,三院御史于中丞之后,郎中、员外于尚书、侍郎之后,起居、司谏、正言于谏舍之后。如有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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