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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仪制七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拜表例

【宋会要】

宋朝之制,每正、冬不受朝。及郡国大庆瑞、奉上尊号、请行大礼,宰臣率文武(郡)[群]臣或并内诸司使、三班、诸军将校、蕃夷酋长、僧道、耆老等诣东上合门拜表,西京留守率留守司百官五日一上表起居。车驾巡幸,东宫、留守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

太祖干德二年,诏有司议定表首原有眉批:「『表首』以上五行与上条重复,可节。」按此眉批宜在后文《拜表仪》第二段(《仪制》七之一四)之上。。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朔,宰臣率文武百官、内职、将校、契丹使诣合拜表。故事,中书章表皆舍人为之,东封后朝廷多庆礼,舍人或领他务,宰臣议择馆(合)[阁]官,得盛度、路振、刘筠、陈越、夏竦、宋绶分撰表奏,仍先奏闻。自后中书表奏或多杂撰。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十九日,礼(部)[仪]院言:「准诏参详太祖、太宗加谥礼毕,百官拜表进名仪式者。伏以庆成乔岳,归美祖宗,虽系孝思,实为吉礼,比之初上庙号谥册,理有不同。按唐朝修八陵及迁懿、献二祖礼毕,并皆称贺。欲望其日礼毕,许百官诣〔东〕上合门拜表称贺。」从之。

二年十二月承天节,群臣诣〔合〕门拜表献寿。时以晋国长公主薨,罢会故也。

四年二月十七日二月:原缺,据《长编》卷七五补。,车驾幸汾阴,判天雄军寇准遣官诣行在〔上表〕起居,特命降诏答之。其它州遣官至行在者亦然。

五年闰十月二十四日五年:原缺,按大中祥符惟五年有闰十月,据补。,详定所言:「冬至日,枢密使以下〔诣长〕春殿、百官东上合门拜表称贺。今月二十九日,皇〔帝上〕

斋于文德殿,欲望其日并于文德殿门外行拜表之礼。」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命殿中丞、集贤校理宋绶随迎奉圣象使修撰章表。是年丁谓充奉祀制置使,复命绶。七年,王旦充兖州朝修使,命左正言、直集贤院夏竦。天禧元年,王旦兖州太极观奉上宝册,向敏中西京奉安太祖圣容,并命左正言、集贤校理宋绶。干兴元年冯拯充真宗山陵使,天圣元年拯赴西京奉安真宗圣容,并命大理评事、馆阁校勘李淑。嘉佑八年,韩琦充仁宗山陵使,命桂州临桂县令曾炳。治平四年,韩琦充英宗山陵使韩琦:原作「韩王音」,据本书礼二九之四七改。,命许州司理参军王汝翼:皆充修撰笺表。

十月二日,元德皇后升祔太宗庙室,百官拜表称贺。九日,群臣诣东上合门拜表称贺亳州大清宫枯桧复生。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 臣诣东上合门拜表贺亳州灵芝、白鹿。

二月,诏建南京,知应天府马元方请五日拜表,如西京之制,从之。

干兴元年九月十三日,西京留司御史台上言:「当京分司官太子宾客韩援近上表谢迁秩,进奏院以无例通下。欲望自今分司致仕官凡受国恩,皆许上表称谢。」从之。

十一月,诏合门日收臣僚表奏簿记发付承进司封进,仍仰合门据数开拆职位、姓名、奏状事宜,都为一目写录,印书两本,一随表奏入,一令承进司收掌。

仁宗天圣五年十一月二日,以滑州天台埽成,宰臣率百官班崇德殿拜表贺皇帝,又诣内东门拜表贺

皇太后。

嘉佑元年二月二十四日,以圣体康复,宰臣率百官诣东上合门拜表称贺。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五日,诏中书门下罢上表贺老人星见。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宰臣率文武百官诣东上合门拜表贺克复交趾李干德。

元丰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哲宗即位,未改元。太常寺言:「来年正月朔拜表贺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辽国人使当赴内东门立班称贺。」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八日,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言:「今参详如有祥瑞、边捷,宰臣已下紫宸殿称贺皇帝毕,赴内东门拜表贺太皇太后。」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宰臣蔡京等上表称贺收复荆湖南北路疆土。

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收复鄯、廓廓:原作「郭」,据《宋史 徽宗纪》一改。,宰臣百官上表称贺。

四年闰三月二十一日,御端门纳赵怀德降,群臣拜表称贺。

三月三十日,以牂柯、夜郎献纳王江、古州一带地,群臣拜表称贺。

六月十一日,以兴复解池盐宝,宰臣以下拜表称贺。

政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皇帝御文德殿亲行新定皇长子冠礼,方三加冠冕,日有五色及带气、冠气、承气。三月二日,太师鲁国公蔡京等奉表称贺。

六月二十一日,以霸州、保〔州〕、淯井监等处纳土,宰臣蔡京已下上表称贺。

六年正月三日,太师蔡京等上表称贺去年内无断过。

十五日,湖南掘地得金,有类灵芝祥云,太师蔡京等拜表称贺。

三月十日,以开封尹奏上元之夕狱空,及路不拾遗,

太师蔡京等拜表称贺。

七月十五日,太师蔡京等拜表贺破湖北蛮寇黄安俊湖北蛮寇:原作「湖蛮北寇」。按《宋史》卷二一《徽宗纪》三载「沅州黄安后……伏诛」,沅州属荆湖北路,此处「蛮北」二字当互倒,今改。。

十月二十八日,太师蔡京等上表贺九鼎成。

十二月三十日,太师蔡京等上表贺讨荡晏州夷贼。

七年二月十八日,太师蔡京等上表贺三山圣功桥大河澄清。

四月二十八日,太师蔡京等以大理寺拟断天下奏案尽绝,上表称贺。

五月二日,玉清和阳宫奉上后土皇地祇徽号册宝。九日,太师蔡京等上表称贺。

七月二十三日,太师蔡京等上表称贺工部直舍后地芝草生。

八年五月十三日,太师蔡京等拜表贺讨荡绵、茂州蕃贼。

九月十一日,以上清宝箓宫有鹤踰数千飞繇万岁山,历储祥殿,太师蔡京率百僚拜表称贺。闰九月二十四日,以明堂大飨,夜有鹤十六飞旋应门之上,蔡京以下拜表称贺。

十月十八日,以黄锺、太声锺一金写而成太声:不可通,疑当作「太簇」,黄锺、太簇均为十二律之一。,即与君声相合,金写造时有黄云若华盖状,蔡京以下拜表称贺。

二十六日,以十日上清储祥宫天圣节授戒,有五鹤东来,翔集殿坛,宰臣以下称贺。同日,以广武埽水势湍急,投御书铁符,实时水势顺流,文武百僚称贺。同日,太师蔡京等上表贺宣示千叶仙芝。

二十九日,蔡京等上表贺神霄宫建天宁节道场日,仙鹤翔集神霄殿。

宣和元年三月四日,蔡京等上表称贺安州获商鼎六。

四月十五日,蔡京等拜表称贺破西贼。

五月十二日,宰臣蔡京上表贺讨荡西贼。

三年五月十四日,

宰臣以下拜表贺生擒睦州方贼。

七月七日,以两年并无断过大辟,太宰兼门下侍郎王黼等上表称贺。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太(常)[宰]王黼以下拜表贺收复涿、易二州。

五年四月十二日,以收复燕、云,御文德殿受群臣上表称贺。

二十三日,太宰王黼等上表称贺抚定燕城。

五月七日,以收复燕山、云中两路,御文德殿受太宰王黼等上表称贺。

七年五月十七日,文武百僚、太宰白时中等以在京神霄宫瑶坛木栾上甘露降木:原作「本」。按木栾乃树名,又称栾花,见《梦溪笔谈 药议》,据改。,上表称贺。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八日,诏:「附近州县率官吏百姓来贺,非惟各有劳费,亦重增感慕。除今月十四日已到行在人许令称贺外,余并行下,无令起发。」以上登极故也。《礼书》注:凡遇大庆典礼,奉上尊号册宝,庆寿,册命皇后、皇太子,修纂祖宗玉牒、宝训、御集等成书,幸太学、秘书省,宰臣率文武百僚拜表于文德殿下。

二年十月七日,诏许令天下列郡依三京月旦故事,率其属拜表。先是,监察御史寇防宣谕江淮四路,每到州军,集官吏以下设香案于鼓角楼下,伏跪受诏。防请以其余州军依三京留司故事,月旦率其属拜表,如宣布诏书之仪,故有是诏。

绍兴九年六月七日,邠州乡贡进士李贡等以新复河南州军,上表称贺,诏令学士院降诏书奖谕。

七月七日,东京父老以复故疆,上表称贺。是日,上临轩引见遣之。先是,耆老以久沦伪地,讴吟思宋,土疆归复,喜若更

生。初,耆老诣东京留司,乞捧表诣阙称贺,降诏令留司接表以进。耆老力请,上留秦桧曰:「父老远来,诚意可嘉,宜令入见。」于是诏表首河南府助教李茂松补右迪功郎,百姓寇璋、曲衮、郝璋、赵善道并补京府助教。内赵善道赐名道。余九十九人并补诸州助教。内进武副尉范逸补承信郎,军人刘青等八十三人并补守阙进义副尉。仍赐逐人常服冠带有差。又诏:「应有似此欲诣行在捧表称贺者,虽忠义可嘉,缘道路劳苦,深可悯念。仰新复诸路留司及帅臣并止令附表前来,仍乞行所属照会。」

十二年闰四月二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检准绍兴仪制令节文,诸大庆、大礼,发运、监司官、提举、主管茶事、提点坑冶铸钱官(司)[同]。诸州长吏三泉知县同。奉表贺。今来皇后受册毕,系大庆典礼,欲令进奏院遵依上条,遍牒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日,以是月朔太阳交食,阴云不见,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自后日食阴云不见,皆拜表贺。至二十八年,诏毋得称贺。

八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以腊雪应时,率百僚于文德殿拜表称贺。自后雪降应时,并拜表称贺。至三十年冬雪,以显仁皇后丧制,诏特免称贺。隆兴元年以后,并依例拜表称贺。

十四年二月九日,赐近臣喜雪御宴于尚书省。自是每岁遇雪,即赐之,宰执率赴坐官诣文德殿拜表称谢。十八日,上幸太学。越三日,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

十月二十七日,上幸

秘书省。越三日,宰臣率百僚赴文德殿拜表称贺。《中兴礼书》:绍兴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诏进读《孟子》终篇。越三日,赐讲读官御筵于皇城司。侍读秦 等翌日上表称谢。十八年四月六日,礼部太常〔寺〕言:「检照《国朝会要》,淳化五年十二月一日司天监言:其日当食,云阴不见,占与不食同,宰臣奉表称贺,诏付史馆。今据太史局申:契勘四月一日太阳当食,其日自平明苍黑云,时时有雨,至申时一刻复云色遮映,并不见亏食。依经,即同不食。除已拜表称贺外,合行宣付史馆。」诏依。

二十年五月九日,玉牒所进《中兴圣统》毕,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中兴礼书》:绍兴二十三年十一月七日,诏进讲《尚书》终篇,特召宰执听讲。进读毕,太师秦桧以下称贺。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进讲《周易》终篇。越二日,赐御筵于秘书省,秦桧等各上表称谢。

二十五年五月五日,以太庙殿庭生芝草,宰臣率百僚(请)[诣]文德殿拜表称贺。

二十六年十月九日,实录院进呈《皇太后回銮事实》,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中兴礼书》:绍兴二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诏经筵进读《三朝宝训》终篇。越二日,赐讲读并修注官以下御筵于皇城司,侍读王师心等上表称谢。二十八年三月一日,诏:「日月薄食,皆上穹垂戒,有司乃以阴雨不见,欲集班表贺,甚非朕寅畏天戒之意。其令百官毋得称贺。」

二十八年三月八日,以国史日历所进呈《神宗皇帝宝

训》毕,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时玉牒所同日上《三祖仙源积庆图》,亦拜表。

十一月十六日,上以亲制《损斋记》赐百官。是日,宰臣以下诣文德殿拜表称谢。

十二月二十一日,太学录刘甄夫、武学正叶怀忠等恭以皇太后圣寿八十,率两学诸生拜表称贺。继以临安府耆老全诚富亦率乡老进表称贺。《中兴礼书》: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王普等言:「勘会今来车驾巡幸,行宫官僚遇旦望欲乞于和宁门外望行在拜慰表。所有表文,令礼部修撰。拜表讫,付进奏院入递投进。」诏依。十二月八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依绍兴七年车驾巡幸礼例,行宫官僚五日一拜常参起居表。今来车驾巡幸视师,缘在恭文顺德仁孝皇帝服制之内,依已降指挥,行宫官僚遇旦望日,于和宁门外望行在拜慰表。所有五日一拜常参起居表,欲乞权免。其旦望日如值雨雪或地面沾湿,欲乞免拜表,其表文入递投进。」诏依。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赦:「今来登宝位,除监司、郡守及在外侍从官以上许上表称贺外,余令有司毋得辄受。」

十月二十二日,礼部太常寺言:「会庆节在钦宗皇帝服制内,欲免上寿,文武百官赴文德殿拜表称贺。」诏从之。

十一月三日,诏:「今月八日冬至,已降指挥,宰臣率文武百僚拜表称贺。是日拜表,从驾文武百僚许入出丽正门、和宁门。今后遇驾出拜表准此。」


宗隆兴元年十一月三日,为立皇后,文武百僚诣德寿宫拜表称贺,次诣文德殿拜表称贺。

二年正月十六日,礼部太常寺言:「文德殿发皇后册宝,穆清殿皇后受册宝讫,宰臣、文武百僚赴德寿宫拜表笺称贺。」从之。

闰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今后合立班处,如宰臣请假,依在京旧制,移亲王一员过东璧押班。遇拜表,令执政官一员转表。」《中兴礼书》:干道元年六月四日,尚书省言:「皇嫡孙降诞,宰执率文武百僚于六月五日诣文德殿拜表称贺,次诣德寿宫拜表称贺。」

干道元年八月二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御笔手诏,皇子立为皇太子。检准绍兴仪制令,诸大庆、大礼,发运、监司官、提举、(司)[主]管茶事、提举坑冶铸钱官同。诸州长吏三泉知县同。奉表贺。今来册皇太子,系大庆典礼,本部乞(休)[依]上件令,候皇太子受册毕,令发运、监司、诸州长吏等奉表贺皇帝,并贺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候令降指挥下日,令进奏院遍牒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太常寺言:「已降指挥,皇太子受册毕,文武百僚拜表称贺,今照政和五年皇太子受册毕称贺典礼改正。今照得政和五年典礼该载皇太子受册于庭,礼毕,太师鲁公蔡京率百官称贺,并如故事。寻检照至道元年故事,册皇太子毕,文武百僚即行称贺之礼。其日文武百僚并横行立定,班首致词称贺,侍中承旨宣答。所有今来皇太子受册毕,欲乞依上件典礼

称贺。其称贺仪范,并乞从御史台、合门、太常寺一就于行册礼仪内修定,申请施行。所有德寿宫拜表笺称贺,乞依已降指挥。其拜笺贺皇后,缘典故未有该载,今检照昨中宫受册并进降制立皇太子礼制进:疑当作「近」。,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皇帝,及移班拜笺称贺皇后。缘将来皇帝行册礼毕,文武百僚就大庆殿称贺,更不拜表,所有拜笺贺皇后,今欲乞比附前项礼例,俟行册礼并称贺班退,换常服,诣内东门拜笺贺皇后。」从之。

二年七月五日,太常寺言:「进呈安奉《三朝帝纪》、《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礼毕,执政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次诣德寿宫拜表称贺。」诏从之。

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四方馆言:「进奏院缴申到任臣僚九月旦表,内武功大夫、达州刺史、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郭刚、武功大夫、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张荣,契勘逐官官职并未应合上表章格法,进奏院称逐官职事系比将副以上,今来本馆未敢缴进。」诏令从都统制、副都统制,并与收接投进。

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检准绍兴仪制令节文,诸大庆、大礼,发运、监司官、提举、(司)[主]管茶(军)[事]、提点坑冶铸钱官同。诸州长吏三泉知县同。奉表贺。所有今来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寿圣明慈太上皇后加上尊号册宝礼毕,系大庆典礼,合依上条施行。欲乞候今降指挥下日,令进奏院遵依,遍牒

施行。」从之。

七年五月七日,合门言:「将来皇太子受册礼毕,宰执率文武百僚常服诣德寿宫拜表称贺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次移班稍东,拜笺称贺寿圣明慈太上皇后。」从之。

二十三日,上御大庆殿,行皇太子册礼。同日,文武百僚赴德寿宫拜表笺称贺。

淳熙二年三月六日,宰臣、侍从、两省、台谏等为观太上皇帝宸翰并御制跋语,诣文德殿拜表称贺。

十月十一日,诏冬至百官朝贺拜表,为行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册宝典礼,权免一次。其合诣德寿宫拜表称贺,用前一日。

二十七日,临安府耆老以太上皇帝庆寿,乞诣登闻检院进表称贺。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太学、武学、府学进士以太上皇帝庆寿,诣登闻检院进表称贺。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太上皇帝庆寿如之。

十二月五日,以加上太(皇)[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册宝,执政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十二年十二月四日加上同。

十七日,以行太上皇帝庆寿礼毕,执政率文武百僚诣德寿宫拜笺称贺太上皇后,次诣文德殿拜表。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太上皇后庆寿、十一年正月四日太上皇帝庆寿同。

四年二月五日,执政言:「车驾幸学,合拜表称贺。州郡监司亦当上表。」诏免。

十五日,诏:「三月九日进呈《徽宗皇帝实录》,免拜表。」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以车驾幸秘书省,宰臣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

七年五月六日,以进读《三

朝宝训》终篇,赐御筵于秘书省。翌日,宰臣率经筵官诣文德殿拜表称谢。八年五月五日《真宗正说》终篇,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周易》终篇,十三年五月六日《陆贽奏议》终篇同。

八年十月十四日,宰臣王淮等言:「监司、帅守等谢上表之类,自祖宗时至绍兴间皆报行,不特欲四方知其到官之日,是亦使人留意文字之端也。近岁偶废。今后欲择稍佳者报行,而去其不文者。」上曰:「不文在彼,皆与报行。」

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以冬至,宰臣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及德寿宫拜表称贺。十年亦如之,以免朝贺,故拜表。

十年七月十三日,上以旱暵避殿减膳。至二十三日,宰臣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诣)[请]御正殿,未允;再上表,从之。

十四年七月十一日,上以旱暵避殿减膳。至八月一日,宰执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奏请御正殿,未允;再上表,从之,用初五日。

十月十二日,宰执率文武百僚诣德寿宫拜表奏请皇帝还内听政,凡五上表,从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检照国朝典礼,谅阴内遇大礼毕御殿, 臣称贺。缘祖宗朝以日易月,山陵后 臣并纯吉服,礼毕称贺,于事为宜。今来皇帝见服衣素, 臣未纯吉,将来明堂礼毕,合依绍兴三十一年典礼免称贺外,其群臣拜表乞取旨。」诏并免。九月五日,又诏外路帅臣、监司、州军等称贺上表并权免。

九月二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检会国朝典礼,

元佑元年十二月八日兴龙节,群臣及辽使诣东上合门拜表称贺,罢上寿赐宴。其将来会庆节上寿,文武百僚拜表称贺,合取旨。」诏免贺,止就东上合门拜表起居。

十六年七月五日,宰执率文武百僚诣东上合门,请以九月四日为重明节,凡三表,从之。

十二月八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挥,自十二月十八日民间开乐。乞于是日以后从朝廷定日,宰执率文武百僚先诣东上合门拜表,请皇帝自来年正月一日奉上尊号册宝举乐。同日,诣重华宫拜表,请至尊寿皇圣帝听乐受册。」从之。

十二月,礼部太常寺言:「检准淳熙仪制令,诸大庆、大礼,发运、监司官、提点坑冶铸钱官同。诸州长吏奉表贺。来年正月十九日,皇后受册,系大庆典礼,合依上条施行。」从之。

二十日,右丞相留正率文武百僚诣东上合门拜表,恭请皇帝自来年正月一日因奉上尊号册宝举乐。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七 拜表仪

拜表仪

【宋会要】

国朝之制,每正、冬不受朝。及郡国大庆瑞、奉上尊号、请行大礼,宰臣率文武群臣或并内诸司使、三班、诸军将校、蕃夷酋长、僧道、耆老等诣东上合门拜表。其日班定,知名表官奉表案,于班前跪取表授于宰臣讫,退;次合门使进前,宰臣跪授表于合门使,乃由通进司奏御。其降批答者亦拜受于合门,如降御札之仪。若所请不允,则不舞蹈。获可奏者,又奉表称谢。凡拜表,若其三应横

行或当朝者,其并拜表讫,再立拜。正、冬赐茶酒。正、冬,枢密使率内职庭臣拜表于长春殿门外,亦合门使受之。西京留守率留守司百官五日一上表起居。质明集长寿寺立班,置表于案,再拜以遣。其春秋赐服及大庆瑞亦如之。或令分司官赍诣行在,或止附奏。南京、北京留守司约用此制。车驾巡幸。东宫、留守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并集大相国寺,又遣朝臣奉表一员,贡香药一员,贺礼毕一员,请还京一员。若非次庆贺,群臣皆集留守公府;若有宣谕,即望行(闻)[阙]再拜,余如西京。

太祖干德二年六月二十日,诏有司议定表首。太常礼院言:「仆射,南省官,品第二,太子三师官品第一,品位虽高,而南省上台为重南:原作「司」,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二三改。,合以仆射充首。如论一品高于二品,专次品秩为定,则诸行侍郎品第四,列于诸司三品卿监之上,固不可以品序为准。按唐(正)[贞]元六年诏,每有庆贺及诸上表,并合上公为首;如三公阙,以令仆行之,中书、门下列贡章表。又仪制令:宫臣于太子称臣,百官自称名。则仆射是百僚师长,非(司)[同]宫臣之例。」事下御史台、主部名表郎官议「主部」句疑有误。,共上奏曰:「仆射为中台之师长,(官)[宫]师乃东朝之师傅。况仆射自唐武德以来,是正宰相之任,位望崇重,礼秩有殊。今若以(言)[宫]僚统率上台,恐未为允。」

又诏令百官集议,翰林学士承旨陶谷等议曰:「按唐制,上台、东宫并是廷臣,当时以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为正宰

相,(正)[贞]观末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方为宰相。又(正)[贞]观中太子太师长孙无忌、太子太傅房玄龄、太子太保萧瑀并免师傅之任,许之,以萧瑀同中书门下三品。东宫三师之为重,明矣。马周为中书令,兼左庶子。高宗显庆中,以中书令来济为太子宾客,崔敦礼为太子少师。当时仆射为正宰相,犹居少师之下。今仆射既非宰臣,合在太子三师之下在:原作「任」,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二三改。,理固不疑。若以宫僚非廷臣「宫」原作「官」,「廷」原作「庭」,并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二三改。,即宰相岂当兼领 今若先二品而后一品,升后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顺。请以太子三师为表首。」

翰林学士窦仪等议曰:「今详东宫三师为表首,讨论无证,左右仆射援引制敕,合为表首者,其事有六。谨按《周官》先叙六官,又准《六典》尚书为百官之本。今自一品至六品常参官每班以尚书省官为首,则仆射合为表首,一也。又按《唐会要》及《礼阁新仪》,(正)[贞]元中御史台奏,每有庆贺及须上表,并令上公行之;如无上公,即尚书令仆已下行之。其嗣王合随宗正;若有班位,合依王品。此则嗣王虽一品,不得为表首,二也。又据故事,仆射位次三公,则仆射合为表首,三也。又准故事,仆射是百僚师长,即无东宫一品为师长之文,是知上台表章,仆射当为首,四也。又准晋天福二年敕节文,今后凡有谢贺上表,并令上公行之;如三公阙,以令仆行之。则上台表章,仆射当为首,五也。又立班之制,卑者先入后出,尊者后入先出。见东宫一

品立定,仆射乃入;仆射既退,而省班退后,东宫一品方出,即轻重先后之礼较然可知。则仆射合为表首,六也。今御史台检讨有凭,事理甚允,议者或引百僚起居之日,宰相偶不押班,东宫一品在前,不可却通仆射。臣等答曰:必合通前立之者,则两省官班在前;如通最在前班,必求宰相之次为首,则非上台仆射而谁 又曰:一品为尊,二品为次。臣等答曰:班秩之内,轻重是分。或有自四品入三品为黜官,丞郎入卿监是也;从四品入五品为进秩,少卿入郎中是也;四品在三品之上,诸行侍郎于卿监是也;七品八品在杂五品之上,殿中侍御史、补阙、拾遗、监察于三丞五博是也。若不以省台轻重次第相准,居此官者肯以品为定乎 又大凡尊卑各有伦等,虽系君臣之际,可论父子之间。上台则君父之官也,东宫则君子之官也。若或品位殊邈,亦可尊卑各申;其如台仪轻重不同,实恐统摄不得。假若轻重虽等,亦须推奖上台。议者又曰:新定合班,最可为准。臣等答曰:近敕合班之位,仆射与东宫三师不曾改移。上件所引故实敕文,当时与今无异,此乃仍旧,不是新条。又议者曰:仆射轻重不同往日。臣等答曰:此官崇重,仪亚三公仪:原作「议」,据《皇朝文鉴》卷一○五改。,上事旧规,典册见在。公参之礼,立朝之仪,见令可知,何曾损减 又议者曰:假如百僚同书一状,必须依次书名。臣等答曰:此议只为表章,独以一人结为衔首;且云『文武百

僚臣某等言』,则是总统文武众官。见有正衙重官,太子宫臣难以为首难:原作「虽」,据《皇朝文鉴》卷一○五改。。若援引依次连书,实又与此不同。又议者云:表首之人近亦曾有三少。臣等答曰:今为在朝见有仆射,表首难定宫臣。历朝典据分明,都来不取,近或重轻颠倒,却引为凭。脱或不论官曹,不取闲剧,不以近尊为重,但只据品而言,则上来班位及于资品,以至仆射出入,今后并各改更。若变旧章,于时何益 臣等今请依唐(正)[贞]元、晋天福故事,以仆射为表首。」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三月,太常博士、通判河南府张佖上言:「伏见西京莅事分司官五日一拜起居表,并集于长寿寺佛殿东南。欲望自今凡西京拜表,并于皇城内正殿前列班。」奏入不报。

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二日,车驾北巡。诏都官郎中、直史馆刘蒙叟留京师知宫中名表。

景德三年正月朔,宰臣率文武百官、内职、将校、契丹使诣合拜表称贺。旧制,诸军将校与枢密使、内诸司使、副使以下诣长春殿拜表。是岁以戎使在列,故悉就文武班焉。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车驾朝陵,诏著作佐郎、直史馆陈越掌留司名表。

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四日,诏:「自今朝会拜表及听御札批答,如集僧道士众,其应缘起居军员并令立班缘:疑误。。」

七年十一月二日,诏:「西京自今行香拜表,并以知府为班首。」先是,左谏议大夫陈象舆权西京留守司,御史台赵湘以郎中知留府。象舆自以位居湘右,每

行香拜表,辄倨慢不礼,使左右掖而进。上封者言之,故改授象舆分司,而有是命。

干兴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仁宗即位,未改元。中书、门下请内东门拜表差都知一员跪受传进,从之。

孝宗干道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来年正旦大朝会已降指挥权罢,欲乞是日宰执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其从驾官以俟从驾诣德寿宫;不系从驾官拜表讫,先诣德寿宫门外俟迎驾起居。俟皇帝诣德寿宫大次降辇次,报宰执并文武百僚诣德寿宫殿下立班定。太上皇帝即御座,殿下禁卫起居如常仪,以俟皇帝升殿;并宰执、文武百僚朝见起居太上皇帝,并如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已降仪注指挥施行。勘会来年正旦文武百僚趁赴文德殿拜表,所有趁赴拜表官并应奉人入出门户,欲乞(休)[依]昨干道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已降指挥,入丽正门,出和宁门,径赴德寿宫立班。」诏从之。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遇百僚称贺拜表等,皇太子已行宫中之礼,与免趁赴立班。」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七 章 奏

章奏

【宋会要】

章奏条贯。

太宗雍熙二年二月一日,诏曰:「朝廷选用贤能,分膺事任,必资公共,以副忧勤。向者联事同僚,多不连书奏牍。自今并须同书,永为定式。其不合连奏者听之。如事状显然,而同官固执,不共连奏者,当行勘鞫。」先是,帝览诸路转运使副、知州、通判有不连书者,乃下是诏。

淳化元年十二月十八日,诏中外所上书疏及面奏事制可者,并须下中书、枢密院、三司,以其事申覆,然后颁行,着为定制。

二年六月十一日,诏:「应奏状有差错者,银台司副都进奏院,令报本处勘当职干系人以闻。」十七日,诏:「都进奏院点检诸州府军监递到奏状,内有揩改脱错洗补不依体式处,送银台司,令本院准前诏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曰:「国家万务至广,盖先于有司;旧章具存,必求于政府。近日中外官吏不守章程,凡有举行,多称特奉圣旨。鸾台凤阁既未降于 书,金科玉条又靡干于律令,即有乖忤,无所辨明。自今诸司凡有奉行,不得辄称圣旨,违者寘其罪。」

至道元年三月十四日,诏诸路转运司指挥部内幕职、州县官等,应公私利济之事承例未经改正者,并仰具析擘画,实封入递闻奏。如能兴利除弊事件多者,当加升奖,仍委舍人院看详定夺其可否,送中书施行。

真宗《文心雕龙》:咸平三年十一月壬午,诏举行转对。其未须次对群官,许上章奏事。十二月壬子,诏转对章疏别录一本留中天头原批:「《文心雕龙》小注一段移注于『陈尧叟详定以闻』下。『真宗』下疑脱『咸平』二字,下接『四年正月十一日』云云。」。四年正月十一日,诏内外官上封事者委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详定以闻。

六月二日,命知制诰梁颢、薛映同详定天下奏牍。先诏中外臣僚上章各陈便宜,命颢等详定以闻。

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梁周翰言:「今后稍关机密,乞下本院先具诏本进呈,取定可否,更不将付中书本房「房」字原缺,据《长编》卷五二补。。」诏应中书取索诏 草本,并先实封送中书看详定写进。

景德三年六月十八日,知制诰朱巽言:「朝廷命令不可屡改,自合应陈述利害、更易法制者,请先委有司议其可否。如经久可行者行之,不可者止之。苟罔辨是非,一皆颁布,恐失重慎之道。」帝谓宰臣曰:「此甚识治体,卿等志之。且事有可否,执政者所宜尽言,无有隐也。」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每宣 下诸路相度会问公事,多是稽留,不即结绝,致烦催促。况稽缓制书,律有明禁。当谕转运使告示,自今凡受宣 ,并须当日内施行,律限内结绝。若别行会问的实限内未了者,亦须于限满日具事由奏裁。如敢依前稽缓,官吏并当勘劾,依律科罪。仍委中书、门下、枢密院置簿提举。」

四年六月,诏:「臣僚上章,如系机宜、刑狱、急速公

事,并令实封以闻。」时帝览殿中丞、知开封府司录王谏奏鞫长垣知县,朝臣请移司推勘者,其奏不实封,因条约之。

七月十八日,知制诰周起言:「诸司定夺公事,望令明具格 律令条例闻奏。或事理不明,无条可援者,并须件析事宜,具从长酌中之道取旨具:原作「其」,据《长编》卷六六改。,不得自持两端,逗遛行遣。如挟情者,望许人告论,重行朝典。或止是畏避,亦量行责罚。」从之。

九月,诏:「外任官司臣僚实封、通封奏状,并令简节事宜,于奏状前贴出。其封皮并内引单子上亦更略书贴事宜,用印,方得入递。事系机密者,封皮上更不书贴。违者银台司、都进奏院举劾以闻。」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九日,诏:「边奏系机宜者比来多不实封,颇乖慎密。自今并须实封以闻。」

十八日,诏:「中外表章文字有言玉皇者,并须平阙。黄帝故事,非圣祖、圣祖母文字不得引用。」

二年五月九日,三司度支判官曹谷言:「内外群臣上封者众,多务更改宣 ,徒成烦扰。欲望自今言钱谷者先检会三司前后编敕,议刑名者引律令格式、刑统、诏条,论户税者须按农田 文,定制度者并依典礼故事。各于章疏具言前后宣 未曾条贯;如已有条贯,即明言虽有某年敕令,今来未合便宜,方许通接。」从之。

四年七月十三日,诏:「中书、枢密院除改皇亲检行恩例,自今凡进卷草,并臣僚亲封,朕当面拆之,即降处分。」时皇亲加恩制未出,有传知者。帝虑内省见之,遂只令进名,付学士院草制,次日始进覆状,又降此诏。

十月,诏:「诸司所奏公事,并须同官商议,无得各执异见。」时以朝廷颁行诏命之后,多有改更故也。

七年六月一日,诏中书表疏不得指斥黄帝名号。故事,经典旧文必不可避,则平空之。

十一月三日,礼仪院请自今中外所上表疏不得连用玉皇圣号二字,如执符、御历之类。从之。

八年二月十七日,诏申禁诸司奏事取进止而疑似两取指挥者。先是,吏部铨引选人,中书以累有论荐磨勘。事未行,坐误入人死罪,准赦原放赦:《长编》作「敕」。,命与小处官。铨曹奏取进止。帝曰:「此自从敕处分此:原作「比」;「从」下原衍一「后」字,据《长编》卷八四改、删。。」命申明旧敕禁之。

四月二十一日,礼仪院言:「臣僚所进章表文字,不许使阔幅大纸修写。近日中外颇违约束,望令合门、御史台、进奏院申戒,除用常程表纸、三抄西川麻纸外,更不得别用展样大纸、笺纸、屑纸。」从之。

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自今选人凡表疏文字许铨司收受以闻。」

天禧元年七月十三日,右正言刘烨、鲁宗道等言:「每有奏疏,例于合门投进,事颇非便。欲于通进司进入。」从之。

二年闰四月三日,诏:「中外申奏文字有不贴事宜、脱臣、漏印、字数差错,于文无害,但不如式者,一次违犯,特与免罪,委进奏院置簿记录。再犯即依元敕案问干系官吏。如自述身事及谢恩

表状,止劾其人。」

七月二十五日,右正言刘烨、鲁宗道言:「所上章例须手写,伏缘笔札不精,虑渎圣览。」诏并令亲书。

四年十二月□日,诏:「应中使传宣中使:原作「求使」,据《长编》卷九六改。,并赍札子御宝文字赴中书、枢密院。凡干改转官资及行恩泽等事,今后并先送都知司上历,仍委自入内都知覆奏讫,缴连实封,付元差内臣送中书、枢密院进呈,再取旨。」《文心雕龙》:真宗诏中书置籍记谏官、御史之言,事行与不行,岁终具奏。

仁宗天圣元年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臣僚陈述利便,每送三司,多系改更事件,不复奏禀,直下诸路。如闻奉行之际,多有妨碍。望令三司,自今虽所言有可行者,并是改更事奏裁,无辄行下。」从之。

四年十月六日,诏登闻鼓院:「今后应有合该条贯进状人叙陈恩泽者,须是明言前后进状月度数及委实未曾经陈乞恩泽,即令诏命官一两人委保,具结罪状在内,方得投进。」从之从之:疑衍。。

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应京朝官、选人、举人家状内合具本贯外,寄贯别州者仰更朱书某州军。」

七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刑部上殿奏事,本部官批奉圣旨依奏,送中书。检会大中祥符七年诏书,凡臣僚升殿奏事,不得批依奏。今刑部不详旧规,望(中)[申]明颁下。」诏可,刑部札子特令改正,仍释其罪。

六月四日,诏:「应内降群臣转对章疏及诸色投进文字,但干陈述利便、理诉冤枉者,已差资政殿学士晏殊、龙图合待制孔道辅、马季良同共看详。如所陈利便允当,并实有枉滥者,仰开拆闻奏(乞)[讫],降付中书、枢密院施行。国家广开言路,博访群伦,果(与)[舆]议之日闻,且囊封之狎至。其或事关机密,辞切指陈,咸乞牍以留中,庶后害之无蹈。若乃建明邦宪,规益政经,须申饬于攸司,必刊名而付外。惟隽良之所述,虑采择之或遗,爰命信臣,俾专详阅。其尽甄于片善,用深副于虚怀。咨尔官师,当体予意。宜令御史台出榜朝堂,并都进奏院颁行诸路。」九日,晏殊等言:「看详章疏内有合系条贯者,望下刑部、大理寺检详供报。」奏可。

八月八日,诏:「昨许诸色人指陈大事,诣检院投进,近日多不应诏。宜令登闻检院自今须显应 条,指陈名目,方得投进,仍先取审状以闻。」

二十二日,太子少保致仕马亮言:「伏见工部侍郎朱昂致仕荆南,凡有闻奏特许本府附递,望依昂例。」从之。

明道二年五月十三日,合门言:「命妇奏状,乞于登闻鼓院、检院投下;皇亲奏状,乞令本宫勾当使臣看详,无违条贯,具印状缴连,于合门投进。」从之。

景佑二年正月十七日,中书、门下言:「检院、鼓院今后应有(诣)[诸]色人投进文字,依例取责审状,书写赍文书人姓名,于实封上粘连进入。如与元状异同,并行勘断。」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诏:「应在京臣僚每遇札子奏公事,

除中书、枢密院、学士院依久例外,今后并仰系书衔位姓名。」初,知制诰丁度进牍只书名而不用姓,内中误降于参知政事盛度故也。

四年十月十六日,知开封府张逸言张逸:原作「张遶」,据《长编》卷一二○改。:「准 ,臣僚、皇亲、诸色人奏状,不得因亲戚入内,辄于中投进。近见渐有违犯,望令承受官司未得施行,便即纠举勘断。」从之。

宝(光)[元]二年二月十一日,三司户部判官郭积言:「近日上封论列边事甚众,乞差近臣看详,有可采者,委中书、枢密院施行。」诏并送翰林学士于本院看详,不得漏泄于外。

康定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臣僚及诸色人所上章表、边事及朝廷降下制诰、宣敕文字等,令都进奏院不得传写,学士院不得漏泄于外。」

七月十六日,权御史中丞柳植言:「比来上封者所陈两事军机皆送学士详定,多致传布,有害事机。望只委中书、枢密院详酌施行。」诏学士院密收掌,无致漏泄。

九月七日,诏开封府晓谕:「进边事人所陈方略有可行者与恩泽外,无可采者已行告示及给盘缠钱,令逐便者。自今毋复接驾进状,(市)[希]望恩泽。」

十月六日,诏:「应今后降出内批臣僚迁转差遣文字,并行将元行条贯一处覆奏取旨。」

二年六月十六日,太常博士于房言:「台谏官及内外臣僚所上实封章疏,辄敢漏泄及传达草本示人,乞重行朝典。」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臣僚上言:「乞自今发机宜文字宣头,令枢密院拜三司缄密题记拜:疑误。,付所差使臣赍下诸处。」诏枢密院、三司应添兵食、案籍、边防机宜事,并实封下逐处;其河、陕三路州军转运司并准此,违犯重罚。

庆历元年三月六日按庆历元年实为康定二年,此条事应移于前。,诏:「以羌寇平定,自今举人并不得以进献边机及军国大事为名,妄希恩泽。」

二年五月十五日,诏:「近日诸色人所上边事,多是开书铺人将他人文字改易首尾,鬻于此辈,重迭进献,幸望恩泽。宜令开封府严切(正)[止]绝。」

七月三日,诏登闻检院:「诸色人除告陈密事即收接通进,言边事者于开封府并随处州军投下。如有可采,附递以闻。」

三年四月五日,臣僚上言:「窃见近日臣僚将所上封章书疏令人抄录出外,及密遣浮薄之辈传诵称扬,务取己名,欲彰君过。朝廷累行戒告,终未遵依,扇成浇风,无益圣化。大抵为臣事主之道,务敦忠厚,靡尚激昂。倘惟节行之自存,岂悉功名之不立 苟亏祗慎,固有典章。乞晓示中外,更有违犯,察访得知,重行贬降,以厉众多。」从之。令御史台出榜示朝堂。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殿中丞李寔言:「今后臣僚上章疏迂诞词语,乞不行下四方。」从之。

十年五月二日,知谏院王贽言:「臣僚章疏内有事合更张者,送两制及台谏官等同议,动经半年余,未见结绝。缘官员数(夕)[多],迁移不定,其间若事或分寸有益,即迟一日有一日之损。盖素无条约,

而务在因循。欲乞今后应批状下两制及台谏等官同定者,乞限五日内聚议,半月内连书奏上。如议论不同,才识特异,稽合礼法,自有建明,即许别状以闻。」从之。仍诏已送下详定文字亦依此日限详定闻奏。

十月九日,三司言:「准诏,今后每有传宣及内降指挥,须候面奏讫,方得施行。缘有系急速合实时应副者,虑面奏不及,亦有体例分明者。今相度除系入纳钱物并例外生事须候面奏施行外,其余体例分明及急速事乞依旧实封覆奏。」从之。

皇佑元年正月九日,诏:「诸州军不下司文字,知州、总管、钤辖躬亲书写回报,或专委通判职官收掌行遣,免致漏泄。如违,当行重责。」

六月二十四日,御史陈升之言:「近有臣僚缴奏交亲简尺,朝廷推究,事近深文;或不缴奏,又近请嘱,因事显露,悉皆科罪,遂令圣世成告讦之俗。请自今请求非法,自论如律。」从之「请自今」以下原脱,据本书《仪制》八所引补。。

师以下至八月六日条实为本书《仪制》五 官仪制内容,乃大中祥符中事,与本类「章奏」不符,不知何以错简阑入于此,当删。其《文心雕龙》小注则系本类,当保留,然不知为何条之注。、三公、仆射、尚书丞郎、大夫、中丞、知杂御史并避,权知、判官不避,遇两省给舍以上敛马。京官遇丞郎、给舍、大卿监、祭酒以上、本寺少卿监、司业,并避。诸卫大将军以下遇上将军、统军亦避。詹事遇上台官,如卿监之例。庶子、少詹事至太子仆遇太子(王)[三]师、三少并避,遇上台官如少卿监例。中允以下遇太子三师、三少并避,遇宾客、詹事敛马,遇上台官如太常博士例。应合避尚书者并避三司使。权知开封府者,如本官品避。其台省官虽不合避,而职分见在三司、京府统临者,避。中书门下、枢密院常朝有冲突者,巡检人员具名送开封府,京朝官誊报御史台弹奏。内诸司使以下报宣徽院施行。不即申举者,委御史台、左右街司察访以闻。入皇城司及殿门外当避而不避者,委亲事官报皇城司捕送开封府,职官具名以闻。诸色人当避台省官及敛马侧立而有违者,街坊巡检亲事官止约;固违不伏者,移牒官司及申奏如上制,即不得凌辱命官。武班、内职并依此品施行。」从之。《文心雕龙》:仁宗时范镇请禁中及中书、密院各置章奏簿,上以备观览之遗忘,下以责大臣之销注。

六年三月十七日,诏:「应富民得试衔官者不得与本州岛县官使臣接见,如曾应举及衣冠之族不在此限。」

八月六日,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知升州张咏言:「当州每有祠部司事,并申公状。臣官忝六曹,祠部即本行司局,例申公状,似未合宜。欲望自今尚书丞郎知州除申都督外,其本行官局并止签检。」从之「签检从之」四字愿脱,据本书《仪制》五所引补。。

乞留中「乞留中」以上脱。,每有文字留中者,封御批封降下。」从之。

十月十六日按此条不知何年。据《宋史 林逋传》,林大年任侍御史在英宗治平中,下条为三年,则此条当为治平元年或二年。,侍御史林大年言:「伏见两府近臣、台谏所言事件,多致通进司传达出外。乞今后通进司更不差内臣,只于诸司使副内选择勾当,仍别差有行止内臣充承受司。臣僚所进文字,并须用印;无印表状,须与外封一手书写。所贵禁中易为点检。」诏通进银台司相度如

何关防禁止,具经久利害以闻。既而本司乞应内外臣僚所进文字依常手粘实封讫,别用纸折角,重封用印,无印者臣名押字仍须一手书写。及乞官员诸色人等不得辄入本司。从之。

三年八月七日,诏中书门下:「近日希求恩泽稍多,今后须管次日覆奏取旨。」以上《国朝会(典)[要]》。

四年四月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近许外任臣僚言事,委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学士司马光看详。如有可采,即进呈施行。」

五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等言:「诸封事但陈箴谏之言,及泛论治体,据所可取者,欲节略编写,候成一册,逐旋奏御。其指陈时务利害,或数事内除不足采者更不取录外,据可施行之事逐旋节录闻奏,乞降付中书、枢密院看详施行。所上封事,其大意可采,虽文辞鄙俗,须至备录;其发明事理不尽者,臣等逐节后别立看详一项,所冀文理稍备。其上封事人开陈政体时务,文理详明,显见才识出众者,官员乞依诏书出自圣衷,特加甄擢,其次赐敕书奖谕。布衣乞下有司召问所上封奏内事节,令逐一条对,委有可取,即与量才录用。」从之。

七月十三日,以御史中丞滕甫、龙图阁直学士赵抃、天章阁待制陈荐同共详定前降手诏许中外臣庶所上差役利害章奏。

神宗熙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令知通进银台司、翰林院学士范镇、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同看详银台司所进文字数目,定夺当进与不,并令减罢名件闻奏。

闰十一月十四日,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诸路州军奏雨雪,内有月或旬(拜)[并]逐时旋奏去处。欲乞令逐月终一次具状申中书,候齐足,即具逐路分得与不得雨雪类聚作一状闻奏。」诏:「今后诸处逐旬降雨雪,更不闻奏,并只于次旬内申司农寺。如有迟违,亦仰催促,(常)[当]类聚收付,准备朝廷取索。

十二月四日,诏:「文武臣僚及内臣等进呈公事,并批送合属中书、枢密院别取进止,不得辄批依奏及直送诸处行遣。如违,并当重行朝典。」

二十四日,诏:「今后中书、枢密院宣敕札子带圣旨批状,除系机密不送外,其余并送银台司封驳。」

三年六月三日,诏司农寺令具五月中诸路州军所降雨泽闻奏,仍仰今后常切点检察访,如有旱涝特甚州军,许具状申奏。

八月一日,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别无看详减废,欲乞罢局。」从之。

四年四月二日,诏:「内臣宫中凡有勾当,须称圣旨。若尽关申中书、枢密院,则伤烦碎,或稽缓不及事。可令入内内侍省具自来合依久例施行事节开析以奏。」

八日,吏部侍郎、新知邓州韩绛请于通进司下奏状,从之。

六月四日,罢委官看详臣僚所上封章,令中书门下看详以闻。

五年五月八日,中书门下言:「西头供奉官刘宋卿等乞今后通封赴银

台司投下常程文字,并依通进司例,次日不以有无假故,送中书施行。自来银台司文字于奏状前贴写事宜一行,其奏状前自来有贴黄,亦乞减罢。」银台司奏状称:「进奏院下到诸州军奏状,自来作四日行遣。今欲乞作三日,更不贴写事宜,当日便写奏目发送,及写发历点对。第二日封卷印押讫进呈,第三日降出,分配发放。遇中书、枢密院早出及宅引并非次等假,乞依通进司体例,不理诸假故,每日并入赴司收接,投进发放。」从之。

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言:「孔目房申,熙宁八年七月四日条贯,诸内外官司奏状并申牒,衔位只书本处差遣。今看详,既不见得是何官职,缓急却须勘会。欲自今应官司公文合书衔者,令并书官职。其兼领差遣及散官勋赐等,即依旧更不入衔。」从之。

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三司请:「今后应御前及太皇太后、皇太后传宣旨,并内降取索,事干急速,并常须器用、酒醴、茶药之类,先次施行讫,依条覆奏。」从之。

十月三日,合门言:「臣僚经朝廷陈叙事理有不行者,中书诸房直仿中书札子体式送合门告示,亦不知何官押字。乞赐定夺当否。」诏:「今后应检正中书五房公事送合门告示贴子,并月日后书姓押送。」

元丰五年五月二日,诏:「今后四方实封奏,除内降指定付三省、枢密院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外,余并降付中书省,可从本省分送所属曹省。」

六月十七日,诏:「近诸司妄以非应奏请事辄奏者,其以应申不申、不应申而申及辄受之者罪法申明之。」

六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其事干条法者,尚书省依条议奏。如事理难行,送中书取旨。」

哲宗元佑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刑部言:「文书应奏有涉秽滥者,并略说事宜闻奏。其深涉秽滥及毒药、厌魅、 诅事状,悉随事申尚书省、枢密院。」从之。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八日,诏:「在京官司所授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常行应奉,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及类聚月终奏闻指挥,可并令随处覆奏,即本司官亲承处分须索,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其官司奏请得旨非有司所可行者,仍申朝廷覆奏行下。」

五月九日,诏:「自今除台谏官章疏依条外,其余臣僚上殿札子,如事合进呈,即取旨。」

三年八月五日,详定重修 令所言:「应奏事皆通封,仍于状前及封面贴黄具事目。若有机密、灾异及有所告言急速事合实封者,并折角重封,不贴黄。(具)[其]臣僚自陈意见及被旨条析事状,亦实封。即陈述已事不得实封,违者缴奏。」从之。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八日,诏门下、中书后省、左右司将已编类到臣僚章疏并续编类者修写进入,仍纳三省。先是,以臣僚章疏废毁神宗法度,绍圣元年五月诏三省各差人吏编排臣

僚章疏及朝廷改更事目。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命给舍、都司官将元丰八年五月至元佑九年四月十一日应臣僚章疏及申请事目编写成册,申纳三省。后又诏申纳枢密院,元佑中尝为言官者毋得预。至元符二年七月,又诏所编章疏申请并着所任姓名,不得毁匿增减及漏泄。至是编类成,故有是诏。

三年六月,徽宗〔即位〕,未改元。诏书,应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然虑远方臣庶封题未必如式,而有司拘文,便行却回,则恐所陈内有该涉边防机密,偶因却回,别致漏泄,为害不细。欲乞指挥应收接实封文字去处,如有不依式者,并许通奏,庶官司不敢妄生沮抑。』本部勘当,欲乞下诸路州军,如有实封言事之人题写外封未依条式者,实时指说,便令改正,当日内附奏。」从之。 礼部言:「奉议郎吴时奏:『伏

徽宗崇宁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勘会熙宁编 ,诸臣僚不得因上表称谢,妄有诬毁,及文饰己过,委御史台纠奏。臣窃惟自来诸处所上章表多不到御史台,逐时虽有朝报,或报或不报,虽报或已过时。陛下即位之初,咸与天下为新为:疑当作「维」。,一切牵复元佑窜逐之臣,其所谢表章但极意怨怼绍圣斥逐,为过当语言,甚者率皆诋毁。臣子不敬,莫大于是,不可不禁。欲望于上条『文饰己过』字下添入『仍录副本申御史台』八字,犯者本台实时弹奏,重加黜削。」诏臣僚谢表令进奏院录申御史台。

五月十六日,中书省检会元符三年三月内诏书: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在京合属处投进,在外于所在州军附递以闻。元符令:诸上书言朝政阙失、公私利害者,本州岛附奏;责降散官及安置、编配之类言事者,所属审可采不兼他事者,听收接,不得实封及遣人进状。勘会自降上件诏旨,已及二年已上。诏令所属今后更不收接投进。其上书言朝政阙失、公私利害者,自依元符令施行。」

九月十九日,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白札子:「勘会元符 令,内外奏报文字内事涉机密,若要切急速,或事干边防、军政,或臣僚自有所陈,或事体稍大而不漏泄「不」下疑脱「可」字。,理须实封。或本条指定实封闻奏外,自余常程小事,于法只合通封者,皆作实封闻奏,致御宝实封降出,显属紊乱烦扰。今后三省六曹并所属官司常切点检,如有违犯,并举劾施行。」从之。

大观三年六月二十日,上批:「国子监、太学、辟雍三舍生近来上书献陈利害,或托以文词,觊幸恩赏,有违学制,殊无廉耻。自令学生应有陈述所见,若利害灼然,有补时政,或进献诗颂,文词优赡者,仰经长贰点检看详,若无违碍,即连衔保明缴进。如违,御史台弹纠以闻。」

政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今后命官案状内令本处开坐干连有罪人吏姓名、已未断决罪犯

申奏。」

宣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勘会近来诸处官司申请,多以乞依前后已得指挥,或再依某事年月日朝旨体例,并不分明开坐所乞事理,及所引所指挥体例全文,致逐旋取会,动经月日,不能结绝,显属留滞。」诏令吏部遍牒内外官司,今后应申请文字,并据所乞,逐一分明开坐。如合引用条例,及所用朝旨,亦仰逐一开具全文,即不得更似日前泛行指引。如违,徒二年,人吏配千里外。

七年二月三十日,尚书省言:「臣僚陈乞不得言免执奏,如违,乞以违制论。」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诏:「应士庶(役)[投]献章疏,见委官看详。如有利害灼然可采,令看详官先次保明,申尚书省议旌擢,以为激劝。」

十一月十九日,诏:「诸处凡有使臣等传宣,并画时密具职位、姓名、所传宣旨实封覆奏;如事有未便,仍具未便事理执奏。若所差使臣等不亲赴逐处,只令人赍到传宣文字者,并不得收接,亦具因依闻奏。」同日,诏:「如传宣或降指挥及官司奏请,虽得旨依奏,系元无条贯者,并中书、枢密院覆奏取旨。内系非理干求恩泽及原减罪犯者,仍奏劾犯人。其上殿进呈文字批送中书、枢密院,不得直批圣旨送诸处。如违,所承官司未得施行,并具事状闻奏。」

二十日,诏:「今后官司及臣僚奏请,随事奏乞,降付三省、枢密院施行。」先是,检校少保、安德军节度使郑成之差在外宫观,陈请支放请给等札子内辄乞直降有司,侵紊纪纲,故降是诏,仍戒励焉。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中书省:「自来年正月为首,置簿将降出台谏章疏施行讫,次月宰执以合上簿者取旨,编写投进。」

二年七月二日,诏入内内侍省:「如系经制、统制军马奏状,权许依旧收接外,其余并赴进奏院投下,仍折角实封,不得通封。」

八月十一日,诏:「诸路州军日逐差人投下机密急速紧切文字赴通进司,往往通封,上有贴黄,称说事目。虑恐未投进间,因而漏泄,深属未便。仰通进司自今(后)[投]进文字用黄帕复包角,本司监官书臣名封记,赴内东门投进。仍令刑部遍牒诸路州军,如奏机密文字,并须实封,面题机密文字,不得贴说所奏事宜,进奏院依自来条例施行。」

三年三月三日三年:原作「十年」,据《建炎要录》卷二一改。,臣僚言:「宜仿唐制及祖宗旧制,应献陈章奏委翰林学士、给事中、中书舍人轮日于禁中看详,条陈具奏,使是非予夺尽从公论,左右小臣不得妄言利害。既委臣僚,乞不差内臣传送,只实封往复,庶免党与交结之弊。」从之。

八月十八日,诏:「行在三省、枢密院专行军旅边机,令登闻 院、通进司除实封并边机文字外,其余应干常程文字并入递发赴洪州三省、枢密承行。」时边事未宁,上总师亲征,分百司扈从隆佑太后于江西,常程事权听处分。

从左司郎中韩肖胄请也。

绍兴三年六月十八日,诏:「常程上书人间有狂妄者,朕多留中,不欲置罪。今欧阳凯士狂妄之甚,若不惩戒,且虑扇惑群德,亦害政之一端也。可将凯士文字宣示侍从、台谏,议罪来上,当明坐事因,以置典宪。」凯士寻送洪州编管。

八月二十五日,诏:「应自今上书言事,毋有所讳。惟不许因书告讦他人过失,令 、检院晓谕。」先是,下求言诏,时封事有告(谕)[论]州县及讦人过者,至是从给事中黄唐传所请也。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大理正胥介上殿奏陈札子二件,并不书名,于法合行科罪。」诏特与放罪。

二十八日,诏二广:「接发命官申奏院状,每季类聚再奏。若程限稽迟不到,并下沿路究治。仍委本路提举马递铺及渐磨当职官吏常切检察渐磨:疑误。。若在路计嘱,私折藏匿,致稽迟不到者,合干递铺(者)[诸]曹司、兵级、巡辖使臣正根勘正:疑误。,具案闻奏,重行断遣。」

十一月九日,左宣教郎、太平州州学教授王言恭上书:「陈献利便,事属至密, 远小臣不敢求对清光,愿许臣暂至行在,见宰执委曲陈之。」诏令本州岛守臣取索实封缴奏。

五年正月十五日,诏淮南路:「今收复之初,事有不便于民者,许士庶实封,经所属投纳附递,申本路监司,拟定可否利害闻奏。」

十七日,尚书省言:「诸州军县镇等处申奏文字往往空日递发,是致无所稽考。」诏应奏状及申三省、枢密院等处,并仰实填月日。

二月二十六日,宗正少卿兼直史馆范冲言范冲:原作「范仲」,据《建炎要录》卷八五改。:「乞将近诏职事官陈对利害奏疏仿治平故事编类进呈,断自圣意,择而行之。」诏令翰林学士孙近、直学士院胡交修编类进入。既而殿中侍御史谢祖言又言:「臣僚条画利害,既上御府,愿陛下留神省览,或宣付大臣,俾之分阅,择其可用,显奏行之。」诏可。

六月三日,三省言:「臣僚辞免恩命,自宰职以下皆有定制。近来或有过为谦退,至于再三。当此多事之时,实于职事妨阙。」诏并遵依旧制施行。

十二月二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应奏禀探报急速事,乞特许赴入内内侍省投进。」从之。

六年五月十七日,中书后省言:「看详闵勍信所陈怪诞鄙恶,不成文理,(辙)[辄]敢狂妄投进,乞详酌施行。」诏闵勍信特放罪。

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士庶献陈利害,令给舍子细看详,其可采者中书省取旨施行。」

十月二日,上谓辅臣曰:「向缘亢旱,许士庶直言时政阙失,投进书疏者甚多。虽皆经亲览,犹恐未能详究利病。可令后省官子细看详,有可采者具申中书门下省,条上取旨施行,庶几诏令不为虚文。」九日,又诏:「仍令中书籍记姓名,以备采择。」

十二月二十七日,左朝奉郎、试给事中兼史馆修撰傅崧卿言:「奉诏举右〔朝〕散郎、

知常州武进县吴师直堪充郡守、监司,其起奏误写为师孟。有此谬误,乞赐降黜,以为在列不谨之戒。」诏放罪。

九年四月四日,诏:「应河南新复诸路州军民间利病新:原脱,据《建炎要录》卷一二七补。,许监司、守臣条陈,余官及士庶上书经所在州军缴奏。」

近诏:臣僚上殿毕,具不曾辄论私事及侥求申合门。切缘台谏日逐上殿敷奏本职公事,即与其余官奏对事体不同。欲乞今后台谏官遇登对,止具所得旨应记注者依条关中书门下省外,免申合门别无侥求文状,所贵得体。」从之。 七月十五日,御史中丞廖刚等奏:「伏

八月六日,臣僚言:「乞令州郡自今应管内去处若不雨过十日,至得通济日及月内雨旸以时,并各具状入递,申尚书省。水潦亦如之。令左右司置籍拘录,以时检察。仍令监司严行督责,其应报〔不报〕与报而不以实,徒为文具者,悉许按劾以闻。」诏:「今后州郡须管以时申户部,候到限当日缴奏。」

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诏登闻检、 院今后有献无益之言不干政体者,不得收接。时有诣检院(辙)[辄]献乐府者,即非政体,令还之,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宰臣言:「臣闻天下之事,皆自人主总览,人臣不过奉行而已。近来诸路监司、郡守以事达朝廷,止云由尚书省取指挥,殊失经意。自今事无巨细,皆须奏闻。如或准前违戾,许臣等具名衔进呈,当议黜责。」诏可。时宰臣奏欲示权纲悉归于君上,非臣下所敢专也。上曰:「此乃大臣任意所为,不欲朕知天下事。此奏可即行下。」

二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诏:「士庶封事许诣登闻检院投进,仍令诸路监司、郡守条具便民宽恤事件闻奏。其言刑狱事委刑部,财计事委户部。仍委吴秉(言)[信]、王纶、凌景夏、贺允中分轮看详,务得详尽。」

十八日,吏部侍郎张纲言:「有司看详群臣章奏,尚恐 远之人锐于纳忠,设意过当,有己出新意,而致冲改祖宗旧法者;有取便一时,而行之既久,不能无害者;有贪蠲复之名,而不以用度较之,致州县不免暗取于民者。若此之类,自非深思熟虑,实难遽见。望诏有司必须详审,究极事情,不得一切苟简。更乞万机之暇躬垂省览,惟不悖戾祖宗旧法,可以经久而实惠及物,乃听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今后臣下奏陈故事,不许讲筵所取索副本,只就令通进司进入。」

二十七年十月十八日,右正言朱倬言:「近日陈利害者或不深知朝廷之典常,或不洞究百姓之利病,得之口耳,即以上闻,为害莫大。欲乞自今献言者必送有司精详,参照既定,然后大臣审究至当。果若前法有害,不可经久,与夫不宜于民者,详具本末,剖析利害,上取宸断,付下有司,方可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七月九日,臣僚言:「内外官司文书期会,官吏因循偷惰之日久矣。又胥吏并缘为

奸,欲迟欲速,惟在其手。若不澄源,未易革也。望诏内外官司,今后应奏申文移并令实填月日,则易于钩考。胥吏虽欲巧为迟速,亦无所容其奸。然后严常紧之限于内,验地里日时之限于外,稍有稽违,重寘于法,庶有以革骄怠之弊。」从之。其后吏部亦乞今后应内外官司凡申奏文字月日并书,文字填写实日,并从其请。

三十年四月十七日,诏:「自今臣僚陈乞上殿,令具状径赴通进司投进,不许于都堂纳札子,永为成法。」

十月三日,诏:「昨依故事,左内侍官承受内外诸军奏报文字,虑恐稽迟,可尽罢承受官。今后诸军奏状札子并实封于通进司投进;三衙有公事,实时上殿奏闻。」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宣谕宰臣曰:「臣僚利害奏札,士大夫自合亲书,不须计较字画工拙。」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直言上书,并付中书门下后省看详,有可采者申尚书省取旨。」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四日,诏:「自今以荐举、上书、登对真才实能,无吝褒擢。其余令籍记姓名,以俟选择;无状者罢之,仍追坐谬举。」从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余时言请也。

九月十五日,诏:「已降亲札付张浚、王彦,令逐处兵将官有奏报文字及有陈乞,并不得倚托近侍进达,可径赴行在通进司投进。仍札下通进司照应收接。」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诏:「学校之士,久被教养,固知礼义。方今多事之日,必能爱君体国。如经检、鼓院有所献陈,自当采用,或加旌赏。若轻薄喜乱之辈,妄相 扇,不经检、 院,辄行伏阙之人,不问是何名色,为首者重寘典宪,余人等第重行编配。事在必行,仍令尚书省出榜晓谕。」

荛有陈,必经御览,又尽以付两省臣僚,使议其可行。惟是日积月累,奏牍益多,看详去取,未能遍观。间有可采,虽以申上,别无明降指挥,是致四方之人多怀不尽,以为陛下求言而朝廷吝赏,省官不肯留意,有司不为保明。甚者 干道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今后看详四方投献书札文字,拟定等第将上。」以起居舍人陈良佑奏:「仰惟陛下临御以来,下诏求言,凡(侍)[待]报客邸,旅食无资,徒有望望之心望望,疑当作「怨望」。,不知朝省已为看详寝罢。欲望圣慈令两省官取四方投进书札文字同共考阅,议论可采者第为三等,量与推恩。如上等有官人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候改官收使,士人免解一次。中下等有官人与减一年磨勘,士人赐(东)[束]帛。此不过取其尤者十数人以慰籍进言者之心,且以示陛下勤于听览,尽天下之美;其余无可采者明日行报罢此句疑有脱误。。且岁一举之,使出上意,则四方之士乐为陛下献言,而聪明不壅,亦裨于治道。」故有是命。

三年五月九日,诏:「依故事,在外惟前两府、在内惟大两省许用札子奏事,

他官皆用表状。」臣僚奏:「通进司掌天下章奏案牍、在京百司文武近臣表疏进御颁布之事,职任为重,是以在于祖宗时,检察甚备,有谨密之戒,有漏泄之禁,有封题之式,有辄入之罚。虽旧任官高,时领要职,苟于格法不当者,不得上达也。伏见比来其制甚紊,不当进而辄进者,率尔得通,且又越格,惟以札子,十数累比累比:疑误。,上渎天听,亵尊违礼,莫此为甚。仁宗皇帝时有坐用札子奏事降官如张孚者,则祖宗之维持法度,何其严也!伏望明诏攸司,申饬条格,不应进而辄进及越格以札子奏事者,各令拒而不纳;当刑罚者自从旧制,监典官吏亦各有坐。庶几出入机要之地,不致轻慢,以黩国章。」故有是命。

七月四日,诏:「自今沿边州军并监司、帅臣、主兵官并许用札子奏陈。」既而淮南路转运判官吕企中奏:「臣误蒙使令,即与其它路分不同。欲望许臣到本路,事干机密及臣有建明,并乞依干道三年七月四日已降圣旨,用札子实封奏陈,直达宸扆之前。」亦诏从之。

五年五月八日,诏后省官置籍看详臣僚士庶言事,详择其可行者条上。臣僚奏:「切惟陛下舍己从人,比迹唐尧,好问察言,并隆虞舜。百职庶僚,有轮对之章;监司郡守,有五事之疏。以至公交车之荐召,士庶之投匦,无不为陛下言之。而累年以来,言事者不知其几人,或以看详而来上,或以条具而不报者,尚多有也。报可者不知其几事,或虽承受,而废格不行,或虽施行,而循习不省者皆是也。如此言之,是非将何所择,事之成否,复何所稽哉!昔司马光乞以上书言事者求其理道切审,各以贴黄节出,更以圣意择其善者施行,仍籍记姓名。遇有重难,委以干办,果有功效,仍(如)[加]进用。臣谓由(先)[光]之说,则言事者知朝廷有考言之意。如若其言可行,不敢诞谩,上下无壅,而言之是非,于焉而可(释)[择]矣。乞下三省详议,务令悠久遵行,庶几不负陛下孜孜求言之意。」故有是命。

七月十二日,宰执言:「近日上书论边事者悉送两、编修官「两」下疑脱一「制」字。,择其可行者与可去者或可存留者,各以其类相从,置簿抄上,以备他日采择。」从之。

九年十一月四日,诏后省旋次择摘,取上书可采者,撮其枢要,断章取义,立为篇目,缮(泻)[写]进呈。从起居舍人赵师训请也。以上《干道会要》。《文心雕龙》:孝宗群臣章奏,取其所当行者疏之小册,以示大臣。或御便坐,则寘于香几,群臣皆得就观。又有记事版,书其要旨,以备遗忘。

淳熙二年十月十五日,诏:「两淮州军及(师)[帅]臣、监司并驻札御前诸军应有事干边防军机文字,自今止得具奏,并申尚书省、枢密院,不得泛申他处。」

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诏:「沿边帅臣、监司、守臣、诸军主帅应有边机事宜,除具奏外,止许实封申枢密院,四川仍申制置司。毋得

泛行申发及用私札誊报。如有违戾,重作施行。内外诸军所有兵马帐状,自今止许具奏及申枢密院,不得泛申发兵部等处。」

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诏:「自今官司书判并用行字,如有依某处行,改作从字。」从吏〔部〕尚书周必大请也。

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祖宗旧制,诸路禁军委兵钤专一训练教阅。已降指挥,遇有奏闻事,如监司例具奏。自今合具奏事,务许径赴进奏院、通进司投进。」

九年正月十二日,诏:「盱眙军应有合发奏报文字,承传旨回奏知禀札子等,并令进奏院赴通进司投进。」

十一月三日,宰执言:「臣僚章奏,应帅、漕、郡守、主兵官如事涉兵机,许用札子。其余僭越犯分,有不如式,则令所属退还。其间帅守监司实有利国便民等事,若一例不许投进,窃虑壅蔽。」诏淳熙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指挥更不施行。先是,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窃见旧制,章奏凡内外官登对者许用札子,其余则前宰执、大两省官以上许用札子,以下并用奏状。凡沿边守臣与帅漕臣(拜)[并]主兵官许用札子。自后他司内郡应用奏状者或以札子,其间往往抵(许)[讦]前政,陈说已能。欲望申严有司,应帅、漕、郡守、主兵官如事涉兵机,许用札子;其余僭越犯分,其不如式,则令所属退还。」

十年六月十五日,给事中宇文价言:「去年十二月臣僚札子具载太上皇帝绍兴之初尝下诏守臣,令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五事闻奏。干道修令,着为定制。而近年以来,故事颇废。乞明降诏旨,再行播告。」从之。同日,诏诸路州军申发章奏,并要书填实日。以给事中宇文价言,欲计程驱磨故也。

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臣僚言:「近者轮对之间,辞见之际,连章累札,猥及细微,率皆常事,自有成宪。又有职分之所当为,势位之所可为者,且亦(饬)[饰]辞以为能,献说以为功,往往悉关圣虑。乞自今凡有轮对及辞见,并不许过三札。若军国利害,事大体重者,不拘于此。」从之。先是,十三日宰执进呈,上曰:「轮对官说此甚当,上殿官多是论不务大体,以至琐屑;或事有成宪者,一一奏陈,以多为能,无益于事。自今只用三札。」

十六年六月十六日,诏:「祖宗成宪,自当遵守。日后或有臣僚奏请,事涉改更者,仰三省、枢密院详具以闻。」既而以大司直任清叟言:「窃见近来臣僚奏陈利害,多是蔽于一己之私,不顾事之可行、利害之轻重,将祖宗成法动(辙)[辄]轻改,立为己说,以竞新奇。甚者甲是于前,乙非于后,一岁之间,纷然稠迭,民情物态,其谁适从 所以州县之吏,每每视为文具者,无怪其不能一意奉行也。望申严号令,确守祖宗成宪,无以一人之议而骤行,无以一人之议而辄改,使州县之间知所遵承,而遐迩之民均被实惠。」故有是诏。

八月十三日,宰执进呈李

信甫乞遵用天禧、熙宁故事,许六察言事。上曰:「祖宗前后典故甚明,宜且遵守,不可轻易变更。」留正等奏:「六察台格具在,条目详备,若能举职,则事亦尽有可言者。诚如圣训,不必更变旧制。」

十九日,臣僚言:「陛下临御以来,序见百官,靡有虚日,而累月于此,巡对将周,凡议论之中否,固已择其善者而从之。臣愿断自圣裁,尽取前后奏札留中而未出者,以付外廷,使得公共详酌,芟夷乖剌,采摭忠实。凡可以裨益圣德、佽助国政者,以类相从,裒集成编,且各着其职位、姓名于下,正本进入,副在三省。自(古)[今]以往,亦继此编附,庶几宸居之暇,朝夕省览,有以上沃圣聪,而庙堂之议,罢行因革,亦将于此有考焉。」从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右谏议大夫何澹言:「窃见近日以来,有得旨而集议者,有得旨而详议者,有得旨而看详者,有得旨而荐举者,往往多无限期,听其自迟而自速。臣僚章奏,不无可采,而下之有司,即不闻报,况敢望其施行。然则何责乎外路供报之稽缓哉!乞今后有旨或集议,或详议,或条具,或荐举,与夫看详、相度、稽考之类,并令中书随事斟酌,以为期限之迟速,使有考焉。事干众者,御史台先期催促,勿使违限。下有司者都司逐时检举,不得愆期。则诏令不为虚文,而中外莫敢翫习矣。」从之。

绍兴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按莫叔光,隆兴元年进士,不得于绍兴三年奏事,疑「绍兴」为「绍熙」之误。,宰执进呈之次,上曰:「昨日莫叔光奏事,乞今后臣僚上殿奏事不许过三札。但如外来曾作州郡人仅得一次上殿也,要论些事,若限以三札,恐不尽其所怀。宁是教直截论事,少作文,不须限以数目。」

淳熙二年二月十四日以下七条与上文不相衔接,审其内容均为上殿事,盖别自为类。,诏:「自今文武臣已授监司、郡守、诸路厘务、总管、钤辖、都监,上殿讫,在半年之内改差合上殿差遣,与免奏事。」

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合门言:「昨降指挥,监司、郡守、诸路厘务、总管、钤辖因任满回,已经上殿,再除授今来差遣在半年内,与免朝辞日奏事。其余文武臣有已经奏事,除(投)[授]在半年内合上殿之人,未有该载。」诏依已降指挥,朝辞日免奏事。

六年二月八日,诏:「前宰执、侍从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及大中大夫以上守郡奉祠之人,自今如有己见利便,听非时闻达,即不得辄陈乞恩泽,自述劳绩之类。其责降官不在此限。」

九日,诏:「每遇宣打打球上「打」字当误。,其诸军正额、额外统制官及赐酒之际,非宣唤不得辄于马上及擅趋榻前奏事。」从殿帅郭杖请也。

九年九月八日,诏:「自今路分钤辖带训练职事令上殿。」

绍熙二年四月十二日,臣僚言:「人主之听言,因欲致其详审,又当防其壅蔽。欲望陛下听纳之际,无不致其审,而壅蔽之患每预为之防,忠谠者益加招徕,狂直者益务优假。庶几四方万里,咸知陛下导人使谏之意,若小若大,更相戒饬,无有知而弗言,无有言而

弗尽,实圣明之盛事。」从之。

九月三日,秘书监兼实录检讨官、兼权兵部侍郎耿秉言:「臣至愚极陋,识见浅短,十旬之间,三蒙宣引,在微臣可谓荣遇。臣闻臣下之望人君,如在天上,梦寐所不能到,一瞻龙颜,人以为荣。陛下度越常规,宣召从臣,不间权官,虽旬休佳节庚暑,皆不废宣引。陛下之于群臣可谓无负矣。如臣等辈乃不能吐一奇谋,陈一长策,以助陛下大有为之志,臣等有负于陛下,臣则有罪。」上曰:「君臣之间,正欲咨询。古人谓堂下远于百里,君门远于万里,言情之难通也。朕正欲通上下之情,使无壅蔽。」秉奏:「陛下忧勤庶政,不惮咨询之劳;为从臣者既蒙时宣引,则朝夕之间,无非为国家讲究利病。」读札子至修马政,上曰:「马纲倒毙之数多,正缘病马在道,不得歇养。」又至论宕昌以东地险,乞增置马驿。上曰:「朕曾理会来,宕昌以东诚有合增去处。」秉奏:「陛下不因臣僚奏请,万机之暇,询究及此,又明见万里之外,曲尽事情。」上曰:「今岁郊祀,朕务从节省。如州郡(料)[科]买,亦令减节。」秉奏:「如卤簿之内八宝不出,又如五辂减其副轴,于礼文无阙,而实能宽民省费。」秉因奏近日行更出迭入之制,上曰:「此正用人之法。」秉奏:「人之才能,必试而后知其可用与否。」上曰:「任贤使能,贤者当任之,能者当使之。不详试无以知其能。求去者虽多,又斟酌其人,可留则留之,不尽听其去也。」秉奏:「陛下深得人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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