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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食货一○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赋税杂录下

高宗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一日,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魏师逊言:「郡县或咤米价贱,于输纳之时,却欲以苒折钱。欲望申 郡县守令,监司觉察,许人户越诉。」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权知池州黄子游言:「本州岛六县每岁所纳苒税,惟有青阳一县比之其它县分每亩所纳苒税,独为太重。乞下转运司体究诣

寔,将青阳县比附邻近县分所纳税额酌中裁定。」诏令户部看详取旨。

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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