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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五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盐法

大观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中书省措置财用所奏:「尚书省措置到解盐,内旧来解盐地分除已通行外,有在京并陈、蔡等州依旧法地分通行,许令客旅从便贩易,应干合行事件,下措置财用所检详前后及见行条贯,取旨施行。本所勘会京东、河北盐货,熙豊旧法止系本路通行,昨为水坏解池,权许通入解盐地分。今来制置解盐司称两池盐二年溢额,其东北盐已过元立期限。又称见今解盐地分与东北盐相兼货卖,欲行禁止,令先次相度,将东北盐更不许放入解盐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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