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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七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盐法

绍兴三十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寮言:「尝询究盐弊有四,一曰惜本钱,二曰增元额,三曰纵私贩,四曰慢收贮。何谓惜本钱 在法:亭户不许别营产业,只煎盐为生,盖欲其专也。若不以时支本钱,彼安得食 向者监司要名,乃以合支钱作羡余进献,驯致阙乏。近有令亭户先次纳盐取足,一并支钱,而守候交秤,倍费月日,洎得钱,不了日用,故不得已私货,以度朝夕,缘此犯法者众。今若以本钱就场先支一半,候交盐足,再支一半,俾无难滞,则善矣。何谓增元额 在法:盐有正额,有出额,亭户出额则量加本钱,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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