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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兵二七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简体

备边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二月,诏沿边诸郡关防守吏谨视蕃商,无许阑出铜钱。敢故纵者,自五百至五千,令有司差定其罪,着于甲令。有能告者,第赏之。

四年九月五日,诏忻、岚、宪州缘边诸寨,不得纵军士入蕃界打劫,以致引惹贼众。如入界打劫,即于要路截掩杀「截」上疑脱一「栏」字。。若须酬杀者酬杀:原作「雠赛」,据《长编》卷二○改。,非有宣命,无得出境。

七年十月,诏:「应沿边州军县镇等:尔来金革甫宁,创痍渐复,百姓等各思安堵,勉务力田,不得阑出边关,侵挠帐族及掠夺畜产,搔动边陲。宜令所在州县严加侦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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