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田庄田附案此门内亦间言庄田,咤附之,不另立门。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 营田杂录
营田杂录
【宋会要】
凡诸路,惟襄、定、唐三州有营田使,或营田事,通判亦同领其事。而河北转运使兼西路招置营田使,河东转运使兼东路招置营田使。
太宗端拱二年二月一日,以左谏议大夫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盐铁判官、膳部郎中魏羽为副使;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西路招置营田使,盐铁判官、驾部员外郎索湘为副使,欲大兴营田么。
十二日,诏曰:「农为邦本,食乃民天,遐蹑载籍之格言,此实帝王之急
皖公网安备 34019202000096号
备案号:皖B2-201000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