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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商税五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赦:「临安府内外买卖兴贩金银、匹帛、杂物之类,除依省则合收门税外,访闻税务将铺户已卖物色,咤所买人漏税及元未经税卖下之物,辄于铺户一例追纳罚钱。可令本府严行禁戢,如有违犯之人,计赃断罪,仍许人户越诉。」

八月十一日,诏:赣州七里镇东江务并归城下商税务,从江西转运司请么。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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