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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职官一○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司勋部

【宋会要】

司勋官以朝官一人主判。

《两朝国史志》:司勋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勋(宫)[官]之赐,一出于中书,本司无所掌。史二人。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郎中一人,掌功勋酬奖、审覆赏格。案十:曰功赏,有四;曰勋赏,有三;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四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五人地脚原批:「寄案:以上《大典》卷七千三百九同,注《续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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