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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宣谕使

【宋会要】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

宇文虚中

除保和殿大学士,充河北河东路宣谕使,其请给、人从依见任执政例施行,不得辞避。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六日,诏秘书少监傅崧卿权吏部侍郎傅崧卿:原作「傅崧年」,据《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三改。,充淮南东路真(阳)[扬]楚泗承通泰州涟水军宣谕使,仍赐逐州军守臣银合茶药。

【宋会要】

绍兴二年十月十七日,左司员外郎曾统言:「差权监察御史、两浙西路宣谕,检承台制,不得出谒。契勘本路见有使相及前执政官知判州、府,合与不合出谒。」诏合出谒,余路宣谕依此。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宣谕官朱异改差浙东福建路,胡蒙改差浙西路,刘大中改差江南东西路,薛徽言改差湖南路,明 依旧广南东西路。

二十三日,监察御史明 言:「臣等宣谕二广,应臣章奏比作机速文字投进,应有不依体式及小节未圆之类,乞免退下。或得旨允从,亦乞严责程限。如是则远方事理早彻圣聪,陛下德音速被遐土。」诏依,其诸路宣谕官投进章奏文字并依此施行。

绍兴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宣谕官不得一面擅行取拨支使诸官司钱物,如有合支用钱物,并仰申取朝廷指挥。如违,重寘典宪。」以知郴州赵不 称,郴、道州、桂阳监缘去岁亢旱,民大缺食。其奏未蒙回降,于是荆湖南路宣谕薛徽言即权就借诸司见管钱并全、永州经制司封桩钱银,应副收籴衡、永、全州米数赈籴,实事势急切,难以待报。不合擅行支移,得旨放罪,故有是诏。

九月,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今已宣谕了毕,有元给降到亲札御宝历,缘江南东、西两路州县事务繁多,历纸难以尽载全文,已具节目书历外,今将荐举元奏全文缮写成一册,发削官

吏一册,申明本路利害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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