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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卷三名例律

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 窦仪 著

【二门】律条六并疏令敕条十起请条二
诬告比徒及出入罪比徒
犯流徒罪犯死罪及流徒罪祖父母父母老疾家无兼丁留侍
诬告比徒及出入罪比徒
诸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比徒一年流外官不用此律谓以轻罪诬人及出入之类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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