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 >查看详情

《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卷五名例律

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 窦仪 著

【五门】律条八并疏勒条一
犯罪已发未发自首于财主首露
同职犯罪
公事失错自举
共犯罪分首从及不分首从
共犯罪逃亡已获未获分首从
犯罪已发未发自首于财主首露
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正赃犹征如法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卽因问所劾之事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卽遣人代首若于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本服周虽捕告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用户评论

0人参与0条评价
没有更多数据...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