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 >查看详情

《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卷十六擅与律

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 窦仪 著

【九门】律条二十四并疏
擅发兵调发杂物供军
给发兵符拣点征人卫士征人冒名相代
大集校阅乏军兴征人稽留告贼消息与闲谍通
主将不固守城临阵先退私放征防人还
巧诈避征役镇戍犯罪
出给戎仗镇戍番代
兴造料请工作不如法
私有禁兵器
役功力采取不任用差遣丁夫杂匠及私役
擅发兵调杂物供军
诸擅发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百人加一等千人绞谓无警急又不先言上而辄发兵者虽即言上而不待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用户评论

0人参与0条评价
没有更多数据...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