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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卷十六擅与律

晚清 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 刘步蟾 著
简体

【九门】律条二十四并疏

擅发兵调发杂物供军

给发兵符拣点征人卫士征人冒名相代

大集校阅乏军兴征人稽留告贼消息与闲谍通

主将不固守城临阵先退私放征防人还

巧诈避征役镇戍犯罪

出给戎仗镇戍番代

兴造料请工作不如法

私有禁兵器

役功力采取不任用差遣丁夫杂匠及私役

擅发兵调杂物供军

诸擅发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百人加一等千人绞谓无警急又不先言上而辄发兵者虽即言上而不待报犹为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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