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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志》·皇朝通志卷七十八

清朝 清朝通志 爱新觉罗弘历 著

刑法略四
○刑法略四
刑制 【秋朝审】
△刑制 【秋朝审】
凡秋审定例直省浚抚将重犯审拟情实缓决可矜三项具题每岁限五月内到部刑部将原案及法司督抚各看语刊刷招册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册八月在金水桥西 【先是在天安门外至康熙二十三年覆准定于金水桥西会审】 合同详核分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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