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竹城沿革
一、淡厅建始系雍正元年,以竹堑为厅治地。所管区域,南自大甲溪,北至三貂岭,东极内山,西抵海面。
一、新竹城廓,系道光六年筑造。
一、废淡厅,置台北府,系光绪五年。
一、光绪五年置新竹县,分管竹堑、香山、新埔、大仑、中港、苗栗、吞霄、大甲八堡。
一、光绪十五年分割苗栗、吞霄、大甲三堡及中港堡南条溪以南地方,置苗栗县,隶属台湾府。
一、新竹支厅,开始系明治二十八年(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新竹县衙门组织
一、新设一县官长,办理百姓民事。遇有军情事件,则照会新竹武营游府办理。
一、新竹设一捕厅长,管理监狱等事;如有逃狱,系捕厅责任。遇大事,则县官下乡办断。若遇小事,则委捕厅代行下乡办事并收呈。其余田产各事,系县官当堂讯问。
一、另设八房,帮办衙门中各事。
一、吏房,管理乡绅丁忧、起服、在外省做官各事。
一、户房,管理粮、户等税各事。
一、礼房,管理历代皇上喜庆辰期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