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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第三卷 大赦 停勾

清朝 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 缪荃孙 著

大赦

吴大帝黄龙元年,魏太和三年正月甲申,即位,改元,大赦。九月,迁都建业。三年十二月丁卯,大赦。改明年为嘉禾元年。
嘉禾六年(魏景初元年)十二月,赤乌集前殿,大赦。改明年为赤乌元年。
赤乌三年四月,大赦。七年八月,诏曰:“督将亡,杀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弃父也,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之。”八年八月,大赦。十年十月,大赦死罪。十三年(魏嘉平二年)十二月,大赦。改明年为太元。
太元元年(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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