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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第一卷 刑案(上)

清朝 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 缪荃孙 著


鲁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阳王。二年,吴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为鲁王。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不喜辞辩,为人吃,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初好音舆马,晚节啬,惟恐不足於财。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气,上书愿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二岁,徙为江都王,治吴故国,以军功赐天子旌旗。元光五年,匈奴大入汉为贼,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宫观,招四方豪杰,骄奢甚。二十六年卒,子建立为王,七年自杀。淮南衡山谋反时,建颇闻其谋,自以为国近淮南,恐一日发,为所并,即阴作兵器。而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说易王宠美人淖姬,夜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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