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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卷三十二 职官四

清朝 明会要 龙文彬 著
简体

◎兵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兵部,以陈亮为尚书,朱珍为侍郎。(《昭代典则》。 )十五年,增试侍郎一人。(《职官志》。 )

二十二年,沈氵晋进兵部尚书。时广西都司建谯楼,青州卫造军器,皆擅科民财,氵晋请:“凡都司卫所营作,必都督府奏准,官给物料,毋擅役民。违者,治罪。仍禁武臣预民事,”时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数捍文法。至是始戢,潜力也。(《沈氵晋传》 )

二十八年,齐泰以兵部郎中擢左侍郎。太祖尝问边将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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