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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卷三十一 职官三

清朝 明会要 龙文彬 著

◎六部总(仍元官。 )
明初,置中书省,其属有四部,分治钱、礼仪、刑名、营造诸务。洪武元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股,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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