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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卷三十四 职官六

清朝 明会要 龙文彬 著
简体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俾询民间疾苦,廉察风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人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重囚,吊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编》。 )谕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当言者,须以实论列,勿事虚文。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据法守正,慎勿沽誉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赖以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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