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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卷十九 礼十四(凶礼 )

清朝 明会要 龙文彬 著

◎立后议
邱浚曰:“古人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继之,而不及小宗。《大明令》及《律》,虽许同宗立嗣,然皆谓其人生前自立,而无死后追立之文。圣祖之意,盖以偿灭继绝,必前代帝王功臣贤人之后,不可不使血食也。先王制礼,不下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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