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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卷二十一 乐上

清朝 明会要 龙文彬 著

◎乐
凡乐:曰《中和韶乐》,曰《堂下乐》,曰《丹陛乐》,曰《侑食乐》,曰《大乐》。其雅乐:备八音、五声、十二律、九奏、万舞之节。俗乐:有百戏承应、隧舞承应、讴歌承应。祭祀用雅乐,太常领之。宴亨朝会,兼用俗乐,领于伶人。(王圻《通考》。 )
大祖初克金陵,即立典乐官。其明年,置雅乐,以供郊社之祭。(《礼志》。 )
吴元年,置太常司,其属有协律、司乐等官,职雅乐。又命:自今朝贺,不用女乐。(《世法录》。 )
七月乙亥朔,太祖御戟门,召学士朱升、范权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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