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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十二

清朝 清朝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食货十二
○食货十二
盐法
△盐法
(臣)等谨按盐铁之制自汉武帝设立官司除故盐铁之富者为吏吏多贾人而山海之利专于上矣唐宋明以来代沿其旧故郑志所载盐铁使筦盐及铁与茶类为一编葢以三者之赋当时专设一官总司征榷故不得不类纪也我国家荡涤烦苛俾民乐利于盐法则维求裕商益民故加斤加引蠲逋提纲以纾商力设仓备贮减价平值以利民用至于灶户场丁则减额给息银老幼孤独则弛例禁准负贩凡设官分职皆所以惠下恤民也若夫铁冶之产久无征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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