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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十四

清朝 清朝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食货十四
○食货十四
轻重下
△轻重下
乾隆元年谕积贮平粜之法原以便民乃闻各省州县于仓谷出入竟有派累百姓者当出粜之时则派单令其纳银领谷若干及买补之时则派单令其纳谷领银若干纳银则收书重取其赢余纳谷则仓胥大肆其抑勒甚至以霉烂之谷充为干洁小民畏势不敢不领惟有隐忍赔累而已更有山多田少之地产谷无多而该地方官不能向他处采买但按田亩册籍核算发价派令百姓将田亩岁收之谷交仓绝不为民间计及盖藏至有十余亩之田而亦责其承买米谷者在附郭居民去仓不远尚可就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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