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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八十四

清朝 清朝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刑五
○刑五
详谳二
△详谳二
四十年四月奉旨三法司核覆僧人悟明扎伤行济身死一本因在保辜限外照例减等杖流所拟未为允协悟明先用刀扎伤行宽及行济闻喊赶往悟明复持刀连扎行济顶心肩背项颈咽喉左右多伤行济旋因咽喉溃烂殒命其死既由于致命重伤且逾辜限仅止四日未便照常末减况悟明既系僧人即应守戒乃逞凶连扎二人一死一伤实为狠恶悟明仍着问拟绞监候入本年秋审情实以示惩儆嗣后遇有僧人行凶毙命之案俱不得轻议宽减六月山东巡抚杨景素审拟刨坟绞犯王学孔敖子明逃后三年被获遵照上年谕旨改拟立决一案奉旨三法司核拟刨填绞犯逃后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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