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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八十七

清朝 清朝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刑八
○皇朝通典卷八十七
宽恕
囚系
△宽恕
(臣)等谨按国有常宪罪疑惟轻宽恕者随时随案法外施仁者也我朝自列祖以来仁育义正大德涵濡暨我皇上体上天好生之心以为心奉列圣弼教之治以为治尚德缓刑百余年如一日矣要而论之不贵屈法以狥情贵在原情以定法情有可原虽抢盗以饥寒而释罪逆犯缘坐以不知情而免诛况罪之不至于死者更可酌为末减惟在悉心检核必得其情故恩旨之颁有为身被者梦想所不到而酌理准情实慎刑所应尔以视屈法市恩者矜恤本无不周令典又堪为式所谓如天之德普万物而不言者也至于热审停刑缓决减等与留养自首各条行之既久所全实多而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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