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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八十六

清朝 清朝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刑七
○刑七
杂议二
△杂议二
乾隆三十五年二月江苏按察使吴坛奏例载凡将良人诬指为盗及寄买贼赃捉拿考打吓诈财物或以起赃为由沿房搜检抢夺财物除犯恐罪外其余不分首从俱发边远充军诬指送官以诬告论又载捕役人等奉差缉贼其人木系良民捏称踪迹可疑素行不轨妄行拿获及虽犯窃有案巳故恶为善人所共知仍复妄拿所获之人不论平人窃盗私行拷打吓诈财物逼勒认盗俱照诬良为盗例治罪各等语细绎前例之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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