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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八十五

清朝 清朝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简体

刑六

○刑六

杂议一

△杂议一

(臣)等谨案狱情万变持议易滋列祖以来圣明天断我皇上指授所及惟一准诸情法之平此议刑议罚之至当者也至于臣工之识解不一所处之时地亦殊其势不能无异议圣心惟虚己采酌而用之故有拘泥律文以为得当而实非有改易成例按之事理而实确凡有准驳一奉睿裁衷于一是而已惟固执己见争辨不已者则教戒最严以杜议论攻击之渐诸臣迭奉训词讲明律意近复命定议罪出入处分议者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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