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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三十五

清朝 清朝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简体

职官十三

○职官十三

学政

盐政

关税各差

△学政【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府州县学训导】

提督学政顺天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陕西甘肃一人 【以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属等官由进士出身者充各带原衔品级】 奉天府一人 【 以奉天府府丞充】 福建台湾府一人 【 以台湾道充】掌直省学校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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