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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七十八

清朝 清朝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兵十一
○兵十一
军器
军器制度
△军器
凡给发军器金鼓以示进退之节海螺以定朝昏之聚散旗纛以一瞻视甲冑以卫身器械以制敌各营兵之专习者为弓箭为鸟枪为炮为藤牌兼习者为长枪为大刀为挑刀水师则有排枪钩镰枪标枪大斧火箭之属水陆异用险易异宜习者期纯熟教者期专一大炮以兵千名设十炮为率郡邑城守沿海沿边及水师战舰各驻炮于其所若兵少及非要隘营汛贮炮于督抚提镇驻札之地需用乃发仍以时演放如法
顺治初定军器由兵部图式移文工部制造按名给发仍令该管官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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