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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六十六

清朝 清朝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乐四
○乐四
(臣)等谨按审度乃以正音和声必先制器故杜典于制造之后即继以权量八音二门顾律尺既亡前代所沿未必尽有当于古也我朝得黄锺真度以之审定衡量足以整齐物用以之制造乐器足以宣鬯元音故宫悬所列美备精详制作之隆洵有立极千古者矣
权量
八音
乐县
△权量
(臣)等谨案班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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