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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五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简体

刑法三刑制下大唐大唐高祖起義至京師,約法十二條,唯制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餘並蠲除之。及受禪,又制五十三條格,入於新律,武德七年頒行之。

至太宗即位,制絞刑之屬五十條,免死,斷右趾。其後,蜀王府法曹參軍裴弘獻又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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