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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刑法二刑制中晉東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後周隋晉武帝泰始三年,賈充等修律令成,帝親自臨講,使裴楷執讀。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頒新律。其後,明法掾張斐又注律,表上之,其要曰:

  律始於刑名者,所以定罪制也;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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