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通典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通典》·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刑法一刑法序刑制上刑法序前志曰:「夫人,有生萬物之最靈者也。然而爪牙不足供其欲,趨走不足避其害,無毛羽以禦寒暑,必役物以為養,任智而不恃力者也。故不仁愛則不能群,不能群則不能勝物。群而聚之,是為君矣;歸而往之,是為王矣。人既群居,不能無喜怒交爭之情,乃有刑罰輕重之理興矣。刑於百度,其最遠乎!」又曰:「聖人因天討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扑。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又曰:「鞭扑無弛於家,刑罰無廢於國,征伐無偃於天下;但用之有本末,行之有次第爾。」歷觀前躅,善用則治,不善用則亂。在乎無私絕濫,不在乎寬之與峻。又病斟酌以意,變更屢作。今捃掇經史,該貫年代,若前賢有誤,雖後學敢言,亦庶幾成一家之書爾。前代搢紳之徒,多設三皇之言,又不載其刑法,故以五帝為首云。

  第一刑制上

  第二刑制中

  第三刑制下

  第四雜議上

  第五雜議下

  第六肉刑議詳讞決斷考訊附

  第七守正赦宥禁屠殺贖生附

  第八寬恕囚繫舞紊峻酷開元格

  刑制上黃帝虞夏殷周秦漢後漢魏黃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陶唐以前,未聞其制。

  虞舜聖德聰明,建法曰:「象以典刑,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流宥五刑,宥,寬也。以流放之法寬五刑。鞭作官刑,以鞭為治官事之刑。扑作教刑,扑,榎楚也。不勤道業則撻之。金作贖刑。誤而入刑,出黃金以贖。眚災肆赦,怙終賊刑。眚,過也。災,害也。賊,殺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也。怙姦自終,當刑殺之。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舜陳典刑之義,敕天下敬之,憂不得其中也。於是流共工於幽洲,幽洲,北裔。水中可居者曰洲。放驩兜於崇山,黨於共工,故放之崇山。崇山,南裔。竄三苗於三危,三苗,國名,縉雲氏之後,時為諸侯。三危,西裔。殛鯀於羽山,羽山,東裔也,在海畔。按司馬遷曰:「舜流四凶於四裔,以禦魑魅。」此一明四凶不死也。又,舜典云「流宥五刑」者,五刑中有死,既以流放代死,此二明四凶不死也。又舜典言,舜美皋陶作士曰:「五流有宅。」孔安國注云:「五流有宅者,謂不忍加刑,則流放之,若四凶。」此三明四凶不死也。按洪範:「鯀則殛死,禹乃嗣興。」或者謂便殺之,所以辨鯀至羽山而自死者也。四罪而天下咸服。又「五流有宅,五宅三居。謂不忍加刑,則流放之,若四凶也。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允。」言咎繇能明五刑,施之遠近。前古五帝之代,據左氏載晉叔向所言,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言九刑,以墨一、劓二、剕三、宮四、大辟五,又流六、贖七、鞭八、扑九,故曰九刑也。三辟者,言三王始用五刑之法,故謂之三辟也。班固又云:「五帝畫象而人知禁。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始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以俗薄於唐、虞故也。」而孝經緯亦云:「五帝畫象,三王肉刑。畫象者,上罪黑蒙赭衣,中罪赭衣雜故屨,下罪雜屨而已。」若如三家之言,則前五帝皆同畫象,不用肉刑矣。佑以為不然。何也?按舜典云:「流宥五刑。」五刑者,以傷刻肌肉,亦謂之肉。蓋書美大舜以流放之寬,代刀鋸之毒。若如三家之言,五帝不用五刑矣,則帝舜何得言以流放代之?足明帝舜以前行五刑,明矣。其後舜又贊美皋陶曰:「汝作士,五刑有服。」又知帝舜初立之時,暫廢五刑,後又用耳。且尚書經正聖哲所傳,左氏、班書向恐而不據,其讖緯之言,同不足徵也。荀卿曰:「肉刑者,蓋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由來者矣。」誠哉是言。  夏啟即位,有扈不道,誓眾曰:「不用命,戮於社。」載社主有奔北者,則戮之主前。以社主陰,陰主殺。後又作禹刑。

  殷作湯刑。晉叔向曰:「夏、殷作刑,皆叔世也。」言晚時。洎紂無道,迺重刑辟,有炮烙之刑。具峻酷篇。

  周秋官之職之三典,「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人觀之,浹日而斂。」正月朔日布五刑於天下,又懸書,重之。浹日,十日也。又「執旌節以宣布於四方,而憲邦之刑禁。」憲,表也。刑禁者,國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罰者。司寇正月布刑於天下,又懸其書於象魏,布憲則以旌節出宣令之,亦懸書於門閭及都鄙邦國。刑者王政所重,故丁寧焉。「一曰刑新國,用輕典;新國,新闢土、立君之國。用輕法,為其未習教也。二曰刑平國,用中典;承平守成之國。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也。三曰刑亂國,用重典」。亂國,篡弒叛逆。「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謂盜賊群輩若軍,共攻盜鄉邑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無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無罪」。謂同國不避者,將報之,必先言於士,無罪也。士,主獄官也。「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親,緦服以內。焚,燒也。辜之言枯也,謂磔之。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踣,謂斃之,音妨付反。「傷人見血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告而誅之」。謂吏人相殺傷見血耳。攘獄者,距不受也。遏訟者,遏止訟者也。坐為賊盜者,「其孥,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槁。舂人、槁人,此二官之役。今之奴婢,古之罪人,箕子為之奴。罪隸,奴也,從坐沒入縣官者。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

四库全书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