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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禮典 第 一 百 三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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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六十三沿革六十三凶禮二十五假葬牆壁閒三年除服議三年而後葬變除議久喪不葬服議父母死亡失屍柩服議婦喪久不葬服議禁遷葬議招魂葬議疑墓議修墓附假葬牆壁閒三年除服議晉晉武帝太康中,尚書令衛瓘表:「前太子洗馬濟陰郤詵寄止衛國文學講堂十餘年,母亡不致喪歸,便於堂北壁外下棺,謂之假葬。三年即吉,詔用為征東參軍。或以為城寺之內,屋壁之閒無葬處,不成葬,則不應除服。主者連欲明用權不過其舉,下司徒部博士評議。」詵表自理曰:「臣生三月而孤,隨母依外祖,舅為縣悉將家。以咸寧二年母亡,家自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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