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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禮典 第 一 百 十 九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禮七十九開元禮纂類十四吉禮十一皇帝封祀泰山禪社首山附鑾駕進發齋戒制度陳設省牲器鑾駕上山薦玉幣山下封祀壇進熟燔燎封玉冊封檢附鑾駕還行宮朝覲群臣考制度皇帝封祀泰山禪社首山附

  鑾駕進發禪儀無此篇皇帝將有事於泰山,有司卜日如別儀。告昊天上帝、太廟、太社皆如巡狩之禮。告太廟,高祖祝文加封祀配神作主之意,告睿宗祝文加禪祭配神作主之意。皇帝出宮,備大駕鹵簿,軷於國門,祭所過山川、古先帝王、名臣、烈士,皆如巡狩之禮。通事舍人承制問百年。所經州縣,刺史縣令先待於境。至泰山下,柴告昊天上帝於圜丘壇,如巡狩告至之禮。有司攝事。前祀所司以太牢祭於泰山神廟如常式。  齋戒前七日,太尉戒誓百官,封云封於泰山,禪云禪於社首山,齋儀同封祀。皇帝散齋於行宮後殿四日,致齋於前殿三日,服袞冕結珮等並如圜丘儀。百官如別儀。

  制度將作大匠先領徒於泰山上立圜臺,廣五丈,高九尺,土色各依其方;又於圜臺上起方壇,廣一丈二尺,高九尺;其臺壇四面各為一陛。玉板長一尺三寸,廣五寸,厚五分,刻牒為字,以金填之,用金匱盛。其玉牒文,中書、門下進取進止,所由承旨請內鐫。其石檢等,並如後制。郊社令積柴為燎壇於山上圜臺之東南,量地之宜。柴高一丈二尺,方一丈,開上,南出戶,方六尺。又為圜壇於山下,三成十二陛,如圜丘之制,隨地之宜。壇上飾以玄,四面依方色。壇外為三壝。郊社令又積柴於壇南,燎如山上之儀。又為玉冊,皆以金繩連編玉牒為之。每牒長一尺二寸,廣一寸二分,厚三分,刻玉填金為字。少府監量文多少為之。又為玉匱一,長一尺三寸,并檢方五寸,當纏繩處刻為五道,當封寶處刻深二分,方取容受命寶印,以藏正座玉冊。又為金匱二,以藏配座玉冊,制度如玉匱。又為黃金繩以纏玉匱、金匱。又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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