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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食貨典 第六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食貨六賦稅下大唐大唐武德元年,詔曰:「宗緒之情,義越常品,宜加惠澤,以明等級。諸宗姓有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未有職任者,不在徭役之限。」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嶺南諸州則稅米:上戶一石二斗,次戶八斗,下戶六斗;若夷獠之戶,皆從半輸。蕃人內附者,上戶丁稅錢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之;附經二年者,上戶丁輸羊二口,次戶一口,下戶三戶共一口,凡水旱蟲霜為災,十分損四分以上免租,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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