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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禮典 第 五 十 二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简体

禮十二沿革十二吉禮十一喪廢祭議旁親喪不廢祭議緦不祭議奪宗議殤及無後廟祭議祭殤未立廟祭議公除祭議上陵拜掃及諸節上食附喪廢祭議晉宋齊梁大唐晉武帝咸寧五年十一月,弘訓羊太后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且不上胙。孝武帝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應烝祠,中書侍郎范甯奏:「按禮喪服傳「有死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別長幼之與貴賤也。皇女雖曰嬰孩,臣竊以為疑。」於是使三公行事。賀循祭議云:「禮,在喪者不祭。祭,吉事故也。其義不但施於生人,亦祖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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