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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禮典 第 六 十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禮二十沿革二十嘉禮五周喪不可嫁女娶婦議斬縗公除附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議大功末可為子娶婦議祖無服父有服可娶婦嫁女議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議降服喪已除猶在本服月內可嫁議同姓婚議內表不可婚議外屬無服尊卑不通婚議周喪不可嫁女娶婦議斬縗公除附○晉大唐晉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渾奏云:「前以冒喪婚娶,傷化悖禮,下十六州推舉,今本州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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