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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食貨典 第 十 二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食貨十二輕重平糴常平義倉○周戰國漢後漢晉宋齊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解在錢幣篇。太公退又行之於齊。

  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上令急於求米,則民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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