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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選舉典 第 十 五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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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三歷代制下考績歷代制下大唐大唐貢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歲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無常數。其常貢之科,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明法,有書,有算。自京師郡縣皆有學焉。並具學篇。每歲仲冬,郡縣館監課試其成者,長吏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絃,牲用少牢,行鄉飲酒禮,歌鹿鳴之詩,徵耆艾、敘少長而觀焉。既餞,而與計偕。其不在館學而舉者,謂之鄉貢。舊令諸郡雖一、二、三人之限,而實無常數。到尚書省,始由戶部集閱,而關于考功課試,可者為第。武德舊制,以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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