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五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六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七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八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二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五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六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七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八
州郡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一 州郡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二
州郡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三 州郡典 第 一 百 八 十 四
邊防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邊防典 第 一 百 八 十 六
邊防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七 邊防典 第 一 百 八 十 八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一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二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三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四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五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六
禮一沿革一禮序夫禮必本於太一,極大曰太,未分曰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列而為鬼神。鬼者,精魄所歸。神者,引物而出。其降曰令,聖人象此下之以為教令。其居人曰義。孝經說曰:「義由人出。」孔子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故聖人以禮示之,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人知禮則教易。伏羲以儷皮為禮,作瑟以為樂,可為嘉禮;神農播種,始諸飲食,致敬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