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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卷 十

宋朝 唐会要 王溥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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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拜郊正月祈穀高祖武德初定令。孟春辛日祈穀。祭感帝于南郊。元帝配。牲用蒼犢二。舊唐書禮儀志。  高宗顯慶二年。詔南郊祈穀。祭昊天上帝。罷感帝祠。文獻通考。  高宗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于緯書。而南郊圜丘一也。元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元皆以為祭太微五帝。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祀后稷。以祈農事。而元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穀。皆繆論也。由是盡黜元說。而南郊祈穀。祭昊天上帝。唐書禮樂志。

蕭德言傳。子子儒。字文舉。議。月令孟春祈穀上帝。春秋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后稷以祈農。請春夏祈穀于上帝。皆祭天也。著之感帝。尤為不稽。請郊明堂。罷六天說。止祀昊天。詔曰。可。

乾封元年。詔祈穀復祀感帝。唐書禮樂志。  乾封初。詔依舊祀感帝。司禮少常伯郝處俊等奏曰。顯慶新禮。廢感帝之祀。改為祈穀昊天上帝。以高祖太武皇帝配。檢舊禮。感帝以世祖元皇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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