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田
魏史起引漳水溉邺。
魏襄王时,史起为邺令。起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赋田之法,一夫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西门豹不知用,是不知也。”於是乃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舄卤兮生稻粱。”
秦开郑国渠。
韩欲疲秦人,使毋东伐,乃使水工郑国?说秦,令开泾水,自中山西抵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馀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国,国曰:“始臣为?,然渠成亦秦之利也。”乃使卒就渠。渠成,用溉注填阏之水,溉舄卤之地四万馀顷,收皆亩一锺,於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名曰“郑国渠”。
秦李冰开蜀渠。
秦平天下,以李冰为蜀守。冰壅江水作堋(部朋反),穿二江成都中,双过郡下,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诸郡,於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
公非刘氏《七门庙记》曰:“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城,观所谓七门三堰者。问於居人:其田溉几何?对曰:‘凡二万顷。’考於图书,则汉羹颉侯信始基,而魏扬州刺史刘馥实修其废。昔先王之典,有功及民则祀之,若信者,可谓有功矣。然吾恨史策之有遗,而怜舒人之不忘其思也。昔高帝之起,宗室昆弟之有材能者,贾以征伐显,交以出入传命谨信为功,此二者皆裂地为王,连城数十;代王喜以弃国见省,而子濞亦用力战王吴。独信区区,仅得封侯,而能勤心於民,以兴万世之利,而爱惠岂与贾、濞相侔哉?夫攻城野战,灭国屠邑,是二三子之所谓能,能杀人者也;与夫辟地垦土,使数十万之民世世无饥馁之患,所谓善养人者,於以相譬,犹天地之悬绝也。然覃、濞以功自名,信不见录,岂杀人易以快意,养人不见形象哉?然彼贾、濞之死,泯无闻久矣,而信至今民犹思之。” 按:此汉初之事,史所不载,然溉田二万顷,则其功岂下於李冰、文翁邪?
愚读《公非集》,表而出之,以补遗轶。
汉文帝以文翁为蜀郡太守,穿煎氵臾(羊朱反)口,溉灌繁田千七百顷,人获其饶。
武帝开渭渠、龙首渠、白渠。
元光中,大司农郑当时言:“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馀里,渠下民田万馀顷,又可得以溉田,益肥关中之地,得?。”天子以为然,令齐水工徐伯表(巡行表记之),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渠下民颇得以溉田矣。其後,河东守番系请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皮氏,今龙门县地,属绛郡。汾阴,今宝鼎县地。蒲坂,今河东县地,并属河东郡),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ヂ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二百万石以上。天子以为然,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数岁,河移徙,渠不利,则田者不能常种。久之,河东渠田废,与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时越人有徙者,以田与之,其租税入少府也。稍,惭也。其人未多,故谓之“稍”)。其後庄熊罴言:
“临晋民(即今冯翊县)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馀顷(重泉在今冯翊郡界,今有乾坑,即熊罴之所穿渠)故恶地,诚得水,可令亩十石。”於是为发卒万馀人穿渠,自徵(音惩)引洛水至商颜下(徵在冯翊郡,即今郡之澄城县。商颜,今冯翊县界)。岸善崩(洛水岸),乃凿井,深者四十馀丈,往往为井,井下相通行水,水颓以绝商颜(下流曰“颓”),东至山岭十馀里?。井渠之生自此始。穿渠得龙骨,故名曰“龙首渠”。作之十馀岁,渠颇通,犹未得其饶。是时,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轵引诸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泽名),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馀顷,他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自郑国渠起,至元鼎六年,百三十六岁,而倪宽为左内史,奏请穿凿六辅渠(在郑国渠之里,今尚谓之辅渠,亦曰六渠),以益溉郑国傍高仰之田(素不得郑国之溉灌者。仰谓上向)。帝曰:“农,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以育五?也。左、右内史地,名山、川原甚众,细民未知其利,故为通沟渎,畜陂泽,所以备旱也。今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租挈,收田租之约令。郡谓四方诸郡),其议减,令吏民免农,尽地利,平徭行水,勿使失时(平徭者,均齐渠堰之力役,谓俱得水之利)。”後十六岁,赵中大夫白公(此时无公爵,盖相呼尊老之称也)复奏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音药)阳(谷口,今?阳县治谷是也),注渭中,袤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馀顷,因名曰白渠。民得其饶,歌之曰:“田於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後。举锸为?,决渠为雨(锸,锹)。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水停淤泥,可以当粪)。衣食京师,亿万之口。”言此两渠之饶也。 自河决瓠子後二十馀岁,岁数不登,而梁、楚尤甚。天子既封禅,巡祭山川,其明年旱,乾封少雨,乃发卒塞瓠子决河,筑宫其上,名“宣房宫”,而道河北行二渠,复禹旧迹,梁、楚乃无水灾。是後,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轵(辅渠,倪宽所穿)引堵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太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馀顷,他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然其著者在宣房。
元帝时,召信臣造钳卢陂。
建昭中,召信臣为南阳太守,於穰县理南六十里造钳卢陂,累石为堤,傍开六石门以节水势,泽中有钳卢王池,因以为名。用广溉灌,岁岁增多至三万顷,人得其利。及後汉,杜诗为太守,後收其业,时歌之曰:“前有召父,後有杜母。”
《息夫躬传》:躬言:“秦开郑国渠以富国强兵,今为京师,土地肥饶,可度地势水泉,广灌溉之利。”天子使躬持节领护三辅都水,躬上表,欲穿长安城,引漕注太仓下,以省转输。议不可成,乃止。
《翟方进传》:汝南有鸿隙大陂,郡以为饶。成帝时,关东数水,陂溢为害。
方进为相,与御史大夫孔光共遣掾行视,以为决去陂水,其地肥美,省、?是防费,而无水忧,遂奏罢之。及翟氏灭,乡曲归恶,言方进请陂下良田不得而奏罢陂云。王莽时,常枯旱,郡中追怨方进,童谣曰:“坏陂谁?翟子威。饭我豆食羹芋魁。反乎覆,陂当复,谁云者?两黄鹄。”
後汉章帝建初中,王景为庐江太守。郡部安丰县有楚孙叔敖所起芍陂,先是荒废,景重修之,境内丰给(陂径百里,灌田万顷,在今安丰县界)。
顺帝永和五年,马臻为会稽太守,始立镜湖,筑塘周回三百十里,灌田九千顷,至今人获其利。
晋武帝咸宁元年,东南水灾,杜预请决坏诸陂,从之。
诏曰:“今年霖雨过差,又有虫灾,颍川、襄城,自春以来略不下种,深以为虑。主者何以为百姓计?”当阳侯杜预上疏曰:“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氵亭?,高地皆多?尧?脊,百姓困穷,方在来年。虽诏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早为思虑。臣愚谓既以水为田,当恃鱼菜螺蚌,而洪陂?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坏兖及荆河州东界(兖州东界,今济阳、济阴、东平、鲁郡之?。荆河州东界,今汝南、汝阴、谯郡之?也)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朝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後,填淤之田,亩收数锺,至春大种五?,五?必丰,此又明年之益也。”杜预又言:“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施於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顷来户口日增,而陂堰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种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堰,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也。臣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垦至。臣又见宋汉、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按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出,泗陂在彼地界,坏地凡万三千馀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三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无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臣又按荆河州界中,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馀顷,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馀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於今者水涝瓮溢,大为灾害,臣以为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汉氏旧堰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躬先劝,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俾之。其旧陂堰沟渠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早为部分列上,须冬?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渎有长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为患,今因其所患而宣泻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昭然,可坐论而得。
臣不胜愚意,常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朝廷从之。
按:水利之说,三代无有也。盖井田之行,方井之地,广四尺,谓之沟;十里之成,广八尺,谓之洫;百里之同,广二寻,谓之浍。夫自四尺之沟,积而至於二寻之浍,则夫一同之?,而捐膏腴之地以为沟洫之制,捐赋税之入以治沟洫之利,盖不少矣,是以能时其蓄泄,以备水旱。子产相郑,犹必使田有封洫,盖谓此也。自秦人开阡陌,废井田,任民所耕,不计多少,而沟洫之制大坏。後之智者,遂因川泽之势,引水以溉田,而水利之说兴焉,魏起、郑、白之徒以此为功。然水就下者也,陂而遏之,利於旱岁,不幸霪潦,则其害有不可胜言者,此翟子威、杜元凯所以决坏堤防,以纾水患也。
张?(音开)为晋陵内史,时所部四县并以旱失田,?乃立曲阿新丰塘(今丹阳郡),溉田八百馀顷,每岁丰稔。
宋文帝时,刘义欣为荆河刺史,治寿阳(寿春)。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秋夏常苦旱。乃因旧沟引淠水(在汝南)入陂,伐木开溱,水得通泾,由是丰稔。
後魏刁雍为薄骨律镇将,至镇,上表曰:“富平西三十里(薄骨律镇,今灵武郡。富平,今回乐县)有艾山,南北二十六里,东西四十五里,凿以通河,似禹旧迹。其两岸作溉田大渠,广十馀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计昔时高於河水不过一丈,河水激急,沙土漂流。今日此渠高於河水二丈三尺,又河水浸射,往往崩颓。渠既高悬,水不得上,虽复诸处按旧引水,水亦难求。今艾山北,河中有洲渚,水分为二,西河小狭,水广百四十步。臣今请入来年正月,於河西高渠之北八里,分河之下五里,平地凿渠,广十五步,深五尺,筑其两岸,令高一丈。
北行四十里,还入占之高渠,即修高渠而北,复八十里,合百二十里,大有良田。
计用四千人四十日功,渠得成就。所欲凿新渠口,河下五尺,水不得入。今求从小河东南岸斜断到西北岸,计长二百七十步,广十步,高二尺,绝岸小河。二十日功,计得成毕,合计用功六十日。小河之水尽入新渠,水则充足,溉官私田四万馀顷。旬日之?,则水一遍,水凡四溉,?得成实。”从之。公私获其利。
裴延携为幽州刺史,范阳郡有旧督亢渠,径五十里。渔阳、燕郡有故戾诸堰,广袤三十里。皆废毁多时不复,水旱为害。延携自度水形营造,未几而就,溉田万馀顷,为利十倍。
唐武德七年,同州治中?得臣开渠,自龙首引黄河溉田六十馀顷。
贞观十一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称以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乃引雷陂水,又筑白城塘,溉田八百馀顷,百姓获其利。
永徽六年,雍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馀顷,今为富商大贾竞造碾?,堰遏费水。”太尉长孙无忌曰:“白渠水带泥淤,灌田益其肥美。
又渠水发源本高,向下支分极众,若使流至同州,则水饶足。比为碾?用水,泄渠水随入滑,加以壅遏耗竭,所以得利遂少。”於是遣祥等分检渠上碾?,皆毁之。至大历中,水田才得六千二百馀顷。
开元九年,京兆少尹李元?奏疏:三辅诸渠,王公之家缘渠立?,以害水田。
一切毁之,百姓蒙利。
广德二年,户部侍郎李栖筠等奏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碾?七十馀所,以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
大历十二年,京兆尹黎?开决郑、白二水支渠,毁碾?,以便水利,复秦、汉水道。 建中三年,宰相杨炎请於丰州置屯田,发关辅人开陵阳渠(详见《屯田门》)。
贞元八年,嗣曹王皋为荆南节度观察使。先是,江陵东北七十里有废田旁汉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溢。皋始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锺。楚俗佻薄,旧不凿井,悉饮陂泽。皋乃令合钱凿井,人以为便。
元和八年,孟简为常州刺史,开漕古孟渎,长四十里,得沃壤四千馀顷。十二月,魏博观察使田弘正奏准诏开卫州黎阳县古黄河故道,从郑滑节使薛平之请也。先是,滑州多水灾,其城西去黄河止二里,每夏雨涨溢,则浸坏城郭,水及羊马城之半。薛平询诸将吏,得古黄河道於卫州黎阳县界,遣从事裴弘泰以水患告於田弘正,请开古河,用分水力。弘正遂与平皆以上闻,诏许之。乃於郑、滑两郡徵促万人,凿古河,南北长十四里,东西阔六十步,深一丈七尺,决旧河以注新河,遂无水患焉。 十三年,湖州刺史于ν复长城县方山之西湖,溉田三十顷。
长庆二年,温造为郎州刺史,奏开复乡渠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顷,郡人利之,名为“右史渠。”至太和五年,造复为河阳节度使,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役功四万,溉济源、河内、温、武陟四县田五千顷。
长庆中,白居易为杭州刺史,浚钱塘湖,周回三十里,北有石涵,南有{?见},凡放水溉田,每减一寸可溉十五顷,每一伏时可溉五十馀顷。作《湖石记》,言若堤防如法,蓄泄及时,则濒湖千馀顷田无凶年矣。 周显德五年,以尚书司勋郎中何幼冲为开中渠堰使,命於雍耀二州界疏泾水以溉田。
宋太宗皇帝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及临济令黄懋请於河北诸州置水利田,兴堰六百里,置斗门灌溉(详见《屯田门》)。
神宗熙宁元年,遣使察农田水利,程颢等八人充使。王临言:“保州塘泺以西可筑堤植木,凡十九里。堤内可引水处即种稻,水不及处并为方田。又因出土作沟,以限戎马。”从之。中书言:“诸州县古迹陂塘,异时皆畜水溉田,民利数倍。近岁多所湮废。”诏诸路监司访寻州县可兴复水利处,如能设法劝诱兴修塘堰圩堤,功利有实,当议旌宠。
苏轼上书论之,略曰:“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遗利皆略尽矣。今欲凿空寻访水利,所谓‘即鹿无虞’,岂惟徒劳,必大烦扰。所在追集老少,相视可否,吏卒所过,鸡犬一空。若非灼然难行,必须且为兴役,何则?沮格之罪重,而误兴之过轻,人多爱身,势必如此。且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岁月既深,已同永业。苟欲兴复,必尽追收,人心或摇,甚非善政。又有好讼之党,多怨之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物,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熙宁四年,御史刘挚言:“内臣程?、大理寺丞李宜之於河北开修漳河,功力浩大,朝廷既令权罢,则利害姑置之。朝廷又令总领淤田司事,臣谨按程?等将命兴事,初不以事之可否实闻於朝,复恐生事兴患,未有穷已。乞明布?等罪状,重行贬窜。”王安石为?辩甚力,遂寝不报。 六年,赐屯田员外郎侯叔献等淤田各十顷。叔献等引河水淤田,决清水於畿县、澶州?,坏民田庐冢墓,岁被其患。他州县淤田类如此,朝廷不知也。
七年,提举河北常平等事韩宗师劾程?导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坏水溢,广害民稼,欺罔十六罪。诏?分析,王安石复为之辩明云。
原武等县民,因淤田侵坏庐舍坟墓,又妨秋种,相率诣阙诉。使者闻之,急责其令追呼,将杖之,民即缪曰:“诣阙谢耳。”使者因代为百姓谢淤田表,遣吏诣鼓院投之。状有二百馀名,但二吏来投,安石喜,上亦不知其妄也。
吕氏曰:“汴河乃京师之司命,安石信小人之狂言,谓决水淤田,可以省漕食。甚至河北塘泺,乃北边之设险,而安石以塘泺为无益,数欲废之。本朝恃河以捍虏,恃汴以通食,恃塘泺以安边,而安石乃於根本之地,数出高奇之策以动之,其罪大矣。”
六年,诏:“创水?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原。”
沈括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皆湮废之。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
七年,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
九年,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古盐、万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兴修水利田:起熙宁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 高宗绍兴七年,潭州守臣吕颐浩修复马氏时龟塘田万顷。
侍御史萧振奏:“乞诏亲民官各分委土豪,共修陂塘水利,县满任批书印历,量加旌赏。”
隆兴元年,知绍兴府吴芾乞浚会稽、山阴、诸暨县旧湖,以复水利,及筑萧山县海塘,以限咸潮。从之。又开掘鉴湖。
乾道二年,诏漕臣王炎相视开掘浙西势家新围田,谓草荡、荷荡、菱荡、及陂湖、溪港岸际筑塍畦围裹耕种者,所至令守、ヘ、县令同共措置。
五年,知明州张津奏,乞开东钱湖潴水灌田。从之。 七年,四川宣抚使王炎奏开兴元府山河堰,溉南郑、褒城田九十三万三千亩有奇。诏奖谕。
淳熙二年,淮东总领钱良臣奏,修复镇江府练湖凡七十二源,灌田百馀万亩。
从之。
三年,监察御史傅淇奏:“近臣僚奏陈围田湮塞水道之害,陛下复令监司守臣禁止围裹,此乃拔本塞源之要术。然豪右之家,未有无所凭依而肆意筑围者,闻浙西诸县江湖草荡,计亩纳钱,利其所入,给据付之。望条约诸县,毋得给据与官民户及寺观。”上曰:“此乃侵占之田,今绝其源,後去?复此患。可令漕司、常平司察之。”
宁宗嘉定七年,令临安府复西湖旧界至,自嘉泰以後续租地段侵占湖面处,尽行开拓,仍尽蠲岁增租钱。
◎圩田水利 江东水乡堤河两涯,田其中,谓之圩。农家云:“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盖河高而田在水下,沿堤通斗门,每门疏港以溉田,故有丰年而无水患。
绍兴元年,诏宣州、太平州守臣修圩,议修圩官赏罚。诏修圩钱米及贷民种粮,并於宣州常平义仓米拨借。又诏建康新丰圩租米,岁以三万石为额。圩四至相去皆五六十里,有田九百五十馀顷。近岁垦田不及三分之一,至是,始立额。
绍兴二十三年,诏以永丰圩赐秦桧。桧死,圩复归有司。 乾道元年,诏令淮西总领所拨付建康中收到子粒令项桩管,非诏旨?得擅用。
臣僚言:“秦桧既得永丰圩,竭江东漕计修筑堤岸,自此水患及於宣、池、太平、建康。昨据总领所申:通管田七百三十顷,共理租二十一万一千馀秤。当年所收才及其半,次年仅收十五之一。假令岁收尽及元数,不过米二万馀石,而四州岁有水患,所失民租何翅十倍?乞下江东转运司相度,本圩如害民者广,乞依浙西例开掘,及免租户积欠。”从之。江东转运司奏:“永丰圩自政和五年围湖成田,今五十馀载,横截水势,每遇泛涨,冲决民圩,为害非细。虽营田千顷,自开修至今,可耕者止四百顷,而损害数州民田,失税数倍。欲将永丰圩废掘潴水,其在侧民圩不碍水道者如旧。”诏从之。其後漕臣韩元吉言:“此圩初是百姓请佃,後以赐蔡京,又以赐韩世忠,又以赐秦桧,继拨隶行宫,今隶总所。五十年?,皆权臣大将之家,又在御府,其管庄多武夫健卒,侵欺小民,甚者剽掠舟船,囊橐盗贼,乡民病之,非圩田能病民也。”於是开掘之命遂寝。
乾道九年,诏户部侍郎叶衡?实宁国府、太平州圩岸。五月,衡言:“宁国府惠民、化成旧圩四十馀里,新增筑九里馀,太平州黄州镇福定圩周回四十馀里,延福等五十四圩周回一百五十馀里,包围诸圩在内,芜湖县圩岸大小不等,周回总约二百九十馀里,通当涂圩岸共约四百八十馀里。并皆高阔壮实,濒水一岸种植榆柳,足捍风涛,询之农民,实为永利。”於是诏奖谕。 知宁国府汪澈言:“他圩无大害,惟童圩最为民害,只决此圩,水势且顺。”从之。
◎湖田围田
绍兴五年春二月,宝文阁待制李光言:“明、越之境皆有陂湖,大抵湖高於田,田又高於江、海,旱则放湖水溉田,涝则决田水入海,故不为灾。本朝庆历、嘉??,始有盗湖为田者,三司使切责漕臣甚严。政和以来,创为应奉,始废湖为田,自是两州之民,岁被水旱之患。壬子岁,尝取会馀姚、上虞两邑利害,自废湖以来,每县所得租课不过数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赋动以万计,遂先罢两邑湖田。其会稽之鉴湖、鄞之广德湖、萧山之湘湖等处尚多,望诏漕臣访问,应明、越湖田尽行废罢,其江东、西圩田,苏、秀围田,并遍下诸路监司守令条上。”诏诸路漕臣躬亲相度,以闻於朝。 二十三年,谏议大夫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广,而平时无甚害者,太湖之利也。近年濒湖之地,多为军下侵据,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水则远近泛滥,不得入湖,而民田尽没。望诏有司究治,尽复太湖旧迹,使军民各安,田畴均利。”从之。
按:圩田、湖田多起於政和以来,其在浙?者隶应奉局,其在江东者蔡京、秦桧相继得之。大概今之田,昔之湖。徒知湖中之水可涸以垦田,而不知湖外之田将胥而为水也。主其事者皆近亻幸、权臣,是以委邻为壑,利已困民,皆不复问。《涑水记闻》言:“王介甫欲兴水利,有献言欲涸梁山泊可得良田万顷者,介甫然其说,复以为恐无贮水之地,刘贡甫言,在其旁别穿一梁山泊则可以贮之矣。介甫笑而止。当时以为戏谈。”今观建康之永丰圩、明越之湖田,大率即涸梁山泊之策也。
◎沙田芦场
绍兴二十八年,诏户部员外郎莫?同浙西、江东、淮南漕臣赵子氵肃、邓根、孙荩检视逐路沙田、芦场。先是,言者谓江、淮?沙田、芦场为人冒占,岁失官课至多,故以命?等。既而侍御史叶义问等言贫民受害,乃诏:“沙田、芦场止为世家诡名冒占,其三等以下户勿一例根括。”寻诏官户十顷、民户二十顷以上并增租,馀如旧。置提领官田所领之,不隶户部。
二十九年,诏尽罢所增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