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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三十七·选举考十

元朝 文献通考 马端临 著

○举官

  唐制,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格於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於省,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之,一人识之。刑家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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