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
《虞书》:“同律度量衡。”
《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注:周尺之数,未详闻也。按:礼制,周以十寸为尺,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疏:
郑注,十寸为尺。按:《玉人职》云,镇圭尺有二寸。又云,桓圭九寸,是周犹以十寸为尺也。今经云,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乃是六十四寸,则谓周八寸为尺也)。”
《考工记》:?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耗。不耗然後权之权之,然後准之准之,然後量之(改煎,重煎也。重煎而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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