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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二百六十九·封建考十

元朝 文献通考 马端临 著

○东汉列侯

  汉旧制,列侯奉请在长安者,皆位次三公。中兴以来,惟以功德赐位特进者在三公下,次车骑将军;赐位朝侯,在九乡下,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其次下土小国侯。以肺腑亲、公主子孙奉坟墓於京师,亦随时朝见,是为猥诸侯也(《汉官仪》曰:“皇后父兄率为特进侯,朝会位次三公。”故章帝启马太后曰:“汉典,舅氏之封侯,犹皇子之为王。”其功臣、四姓为诸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之下)。明帝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为四姓,以非列侯,故曰小侯)。列侯归国者,不受茅土,不立宫室,以户数租入为节;诸绍封者,皆为故国半租;罪侯归,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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